從2009年開始,注冊會計師考試發生重大變革——不僅分為兩個階段進行,而且增加了考試門數。根據考試主管部門的規定,新考生適用新教材、新考綱。因此,解讀和掌握新考綱的精神與內容,是順利通過考試的關鍵所在。
解讀2009年考試大綱,可以得出這樣幾個結論:
一、考試制度發生重大變革
1、考試劃分為兩個階段: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專業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職業道德規范;綜合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在職業環境中運用專業知識,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與態度,有效地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
2、考試增加了課程門數: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六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一個科目。
二、考核要求分為三個等級
作為一種職業資格考試,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掌握和具備與其執行業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具體分為三個等級:
1、專業知識理解能力——要求考生掌握構成注冊會計師知識主體的基本原理和內容。其考核辦法應該為直接考法律規定。
2、基本應用能力——要求考生在職業環境中,合理、有效地運用專業知識,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與態度,能夠解決基本的實務問題。其考核辦法可以為客觀題,但不是直接考法律規定,而是考有情景的運用題。
如2008年單選題第6題: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經協商后草擬了一份合伙協議。該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價15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20萬元出資;B.經3個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C.合伙事務由甲、丁共同執行,乙、丙不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D.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的全部虧損由甲、乙按照出資比例分擔。
3、綜合運用能力——要求考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與態度,能夠解決較為復雜的實務問題。這類能力要求可以考綜合題。
三、十五章教材分為七個方面,共有八大考核目標
1、第一章:要求熟悉法律基本理論、中國法律體系結構和與注冊會計師執業相關的民商法基本制度、訴訟仲裁制度的運作原理;運用法律基本理論理解相關具體法律制度。
2、第二到四章:要求掌握各類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的特點及與其他主體之間的區別與聯系;理解公司法律制度中相關法律問題的基本內容。
3、第五到七章:要求掌握證券法律制度、企業破產法律制度、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等具體制度;掌握這些制度與商事主體制度之間的關聯性以及在實務中的具體運用。
4、第八到十章:掌握物權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及重要制度以及這些重要制度間的區別與聯系;運用這些法律制度分析實務中的具體問題;理解和認識與會計制度有關的重要商業法律環境。
5、第十一章:要求掌握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掌握具體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規定和操作程序。
6、第十二、十三章:要求掌握中國支付結算制度和票據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運用這些制度解決實務中的具體問題。
7、第十四、十五章:要求掌握工業產權制度及競爭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內容及重要制度;理解這些制度在實務中的具體運用。
8、最后總目標是綜合各章知識進行分析、判斷,避免工作中潛在法律風險的發生。
四、考試內容發生變化
根據測試內容、參考法律法規與掌握的新教材的信息,可見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章節有:
1、第一章作了重大修改,不再是闡述經濟法基礎知識,而是闡述法律基礎知識,并且加入了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等內容。
2、第三章外商投資企業法未作大的變動,只是增加了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等內容。
3、第七章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原為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這章有較大改動,第一節改為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并新增第六節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內容。其第二到第五節內容亦有稍微變化,如修改了資產評估的范圍,增加了企業國有資產向管理層轉讓等內容。
4、第十一章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有重大修改,內容大為簡化,難度大為降低。
5、第十四章工業產權法原為知識產權法,該章刪除了著作權法,并且將反不正當競爭法移到了第十五章。本章的專利法部分按照2008年12月的《專利法》和2002年12月的《專利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
6、第十五章競爭法為2009年新增,其中反不正當競爭法原在第十四章知識產權法中,反壟斷法為今年新增。
五、題型減少、分值變化、難度降低
根據樣題可見題型減少、分值變化、難度降低。原客觀題50分,題型有單選、多選和判斷;主觀題50份,為四道綜合題。現改為單選31題,每題1分;多選26題,每題1.5分;取消了判斷題;綜合只有兩題,共30分。考試時間只有2小時,可見難度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