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時,一般采用按流動性對資產進行劃分。如果一項資產在1年以內能夠變現或者使用,則屬于流動資產,如現金、銀行存款,應收下級經費等;如果一項資產的變現周期或者使用期限超過1年,則屬于長期資產,如固定資產、投資等。
會計上采用按流動性劃分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為會計報表使用者判斷報告主體的資產結構及支付能力。就特定的會計主體而言,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可能會產生一些債務,而債務的償還一般需要現金支付,如果債務到期又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就可能產生財務危機,這在營利組織會計體系中尤其重要。
由于工會屬于“非營利組織”,日常經濟活動的風險相對較低,債務規模和債務風險也相對可控,發生財務危機的概率較小,但作為具有獨立民事責任的工會組織,也應在日常的財務管理中重視資產結構與債務結構的管理,確保工會職能能夠正常行使,最大限度避免和防范財務風險對工會正常工作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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