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義務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注意:
1、只要取得了應稅收入的非盈利組織一樣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也要注意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包括依照外國法律法規在境外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一)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二)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上述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1、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管理機構的例子:我市某企業投資建設了一家五星級酒店,它聘請一個新加坡專門搞酒店管理的甲公司來經營他的酒店,雙方約定甲公司根據經營酒店的業績,提取管理費。甲經營時會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如果辦理了非法人登記手續。則甲公司構成了在境內的設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2、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3、提供勞務的場所。
4、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二、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居民企業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作為征稅對象。
(二)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舉例:有一家國外公司,2000年在北京設立一個辦事處,到了2005年又直接投資設立了一個外商投資企業。2006年該投資企業由于資金不足從國外母公司貸了一筆款。該公司在支付母公司利息時直接代扣所得稅,與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沒有關系。國外的母公司的利息收入就屬于在中國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