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三章個人所得稅法
知識點十三、稿酬等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1-3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無限期在以后期扣除)
?。?)、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適用稅率:20%。個人按市場價出租居民住房,稅率10%。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稅費-修繕費用(800為限)-800(費用額)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稅費-修繕費用)×(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