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第一章 稅法總論
知識點、稅法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重點有:
(一)納稅人:
1.含義: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范圍: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二)征稅對象。即納稅客體
1.含義: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
2.重要作用: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是稅法最基本的要素,體現著征稅的最基本界限,決定著某一種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同時,征稅對象也決定了各個不同稅種的名稱。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
(1)稅目: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
(2)稅基:計稅依據,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概念 | 含義 | 與課稅對象關系 | 作用或形式 |
(1)稅目 | 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 | 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 | 1.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于應稅項目 2.貫徹國家稅收調節政策的需要 |
(2)稅基(計稅依據) | 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 | 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 1.價值形態(從價計征):即按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如消費稅 |
2.物理形態(從量計征):即直接按征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如城鎮土地使用稅 |
(三)稅率: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
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
稅率形式 | 含義 | 形式及應用舉例 |
(1)比例稅率 | 即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額大小,規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 ①單一比例稅率(如增值稅) ②差別比例稅率(如城市維護建設稅) ③幅度比例稅率(如營業稅娛樂業稅率) |
(2)累進稅率 | 征稅對象按數額(或相對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每一納稅人的征稅對象則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將計算結果相加后得出應納稅額 | ①超額累進稅率 (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 ②超率累進稅率(如土地增值稅) |
稅率形式 | 含義 | 形式及應用舉例 |
(3)定額稅率 | 按征稅對象確定的計算單位,直接規定一個固定的稅額 | 如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
(四)納稅期限。
1.含義:是指稅法規定的關于稅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
2.相關的三個概念: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
(2)納稅期限:每隔固定時間匯總一次納稅義務的時間。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繳庫期限:稅法規定的納稅期滿后,納稅人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的期限。
考試報考:2012年注冊會計師各科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