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稅收優惠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ǘ┏擎偮毠ぐ匆幎ǖ谝淮钨徺I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二、特殊稅收優惠
(一)企業改組改制契稅優惠
分類 |
具體行為 |
優惠政策 | |
企業公司制改造時承受的土地、房屋 | 企業整體改建 | 免征契稅 | |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部分改建 | 免征契稅 條件: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 | ||
事業單位改制 | 投資主體未改變 | 免征契稅 | |
投資主體發生變化 | 安置單位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稅 與原單位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 | ||
企業注銷、破產 | 債權人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 | 免征契稅 | |
非債權人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 | 減半征收契稅(安置30%職工,簽訂不少于3年用工合同) 免征契稅(安置全部職工) | ||
企業股權重組 | 不征收契稅 | ||
企業合并新設企業承受原有土地房屋 | 免征契稅 | ||
企業分立新設企業承受原有土地房屋 | 不征收契稅 | ||
企業改制重組 |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 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 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 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 ||
企業出售 | 減半征收契稅(安置30%以上職工,簽訂不少于3年用工合同) 免征契稅(安置全部職工) | ||
債轉股 | 免征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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