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則歸類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1.了解需要歸類的具體進出口商品的構成、材料屬性、成分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查找有關商品在稅則中擬歸的類、章及稅號。對于原材料性質的貨品,應首先考慮按其屬性歸類;對于制成品,應首先考慮按其用途歸類。
3.將考慮采用的有關類、章及稅號進行比較,篩選出最為合適的稅號。
4.通過以上方法難以確定的稅則歸類商品,可運用歸類總規則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其稅號。如進口地海關無法解決的稅則歸類問題,應報海關總署明確。
試題練習:下列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中,符合規定的有( )。
A、倒扣價格方法
B、計算價格方法
C、貨物在出口地市場的銷售價格
D、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正確答案:ABD
解析: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時,應當根據《完稅價格辦法》規定的估價原則,以在境內獲得的數據資料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但不得使用以下價格:
①境內生產的貨物在境內的銷售價格;
②可供選擇的價格中較高的價格;
③貨物在出口地市場的銷售價格;
④以計算價格方法規定的有關各項之外的價值或費用計算的價格;
⑤出口到第三國或地區的貨物的銷售價格;
⑥最低限價或武斷虛構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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