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的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于不動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別核算“
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貨物和不動產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和不動產的銷售額。
2.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后,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受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仍適用上述歸定,其中的貨物多次轉讓行為均不征收增值稅。
試題練習:下列各項中,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是( )。
A.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
B.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
C.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轉讓
D.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
【答案】B
【解析】選項A,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選項C,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轉讓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繳納營業稅;選項D,各燃氣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入應稅銷售額,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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