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產開發公司:
①應納營業稅=1000 X 5%=50(萬元)。
②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7%+3%)=5(萬元)。
⑧應納印花稅=800 X 0.5‰+1000 X 0.5%o=0.9(萬元)。
④房地產開發公司不需交納契稅。
⑤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時,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印花稅不能單獨扣除,但可以加計扣除20%,所以:
扣除項目金額=400+200+(400+200)X 10%+50+5+(400+200)X 20%=835(萬元)。
土地增值額=1000—835=165(萬元)
由于土地增值率小于50%,所以:
應納土地增值稅=165×30%=49.5(萬元)。
⑥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房地產開發費用和企業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以據實扣除,但加升扣除20%的部分不能扣除,所以:
應納稅所得額=1000一(400+200+100+50+5+49.5)=195.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195.5 X 25%=48.88(萬元)。
3.【答案】
(1)王某當月從A國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利息收入應在我國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由于在A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0元和300元,未超過抵免限額,所以可據實扣除。故而,該工程師當月應在我國補繳個人所得稅額=[20000×(1—20%)×20%+1400×20%]一(3000+300)=180(元)。
(2)王某承攬的設備安裝工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王某承攬的設備安裝工程應納營業稅=(10000+20000+30000)×3%=1800(元)
王某承攬的設備安裝工程應納城建稅=1800×7%=126(元)
王某承攬的設備安裝工程應納教育費附加=1800×3%=54(元)
王某承攬的設備安裝工程,雖然分三次收款但仍然屬于一次性勞務報酬所得。故王某取得的裝修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60000—60000×3%×(1+7%+3%)]×(1—20%)×30%一2000=11924.8(元)。
(3)王某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賠償款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特許權使用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所取得的經濟賠償款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稅。所以,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 x(1—20%)×20%=4800(元)。
(4)乙單位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單位或個人為納稅人代付稅款的,應當將單位或個人支付給納稅人的不含稅支付額換算為應納稅所得,然后按規定計算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款。
王某取得的50000元勞務報酬,屬于不含稅的收入,應將其換算成含稅收入再計稅。所以,乙單位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額=[(50000—7000)×。(1—20%)÷68%]×40%一7000=13235.29(元)。
(5)王某中獎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捐贈限額=20000×30%=6000(元)
王某中獎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6000)×20%=2800(元)。
(6)王某全年工資、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王某全年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1600)×15%一125]×2+[(6000—2000)
×15%一125]×10=5820(元)
王某全年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18000÷12=1500,15%,扣除數25;
18000×15%一25=2675(元)
王某全年工資、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5820+2675=8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