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BC
【解析】從當事人主觀方面說,不區分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或者過失,只要有稅收違法行為存在,并有法定依據給予行政處罰的,就可給予稅務行政處罰,所以A選項錯誤。給予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稅務機關,所以D選項錯誤。
2.【答案】ABCD
【解析】稅務行政處罰的法定原則包括上述四個方面的內容。
3.【答案】BC
【解析】國家稅務總局可以通過規章的形式設定警告和罰款。
4.【答案】ABCD
【解析】上述4項屬于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5.【答案】AB
【解析】注意受案范圍中,征稅行為與其他行政行為的劃分。征稅行為雖然也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但是又區別于其他諸如擔保行為、處罰行為、稅收保全與強制執行行為、行政處罰行為等其他行為。
6.【答案】AC【解析】8和D均為刑事處罰范疇而非行政處罰范疇。
7.【答案】ABCD【解析】上述四項均屬于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8.【答案】ABCD
【解析】上述四項均屬于稅務行政處罰一般程序中在處罰決定之前的規定程序。
9.【答案】ABCD
【解析】上述問題都能導致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0.【答案】ABD
【解析】AB屬于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D屬于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復的行為中的第3項,都屬于經過復議才可訴訟的行為。
11.【答案】AC
【解析】稅務機關做出的征稅行為A和不予辦理答復的行為前三項之一C,必須先經稅務行政復議,然后再進行稅務行政訴訟,不經復議的,不能訴訟。BD即不屬于征稅行為,也不屬于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復的行為的前三項,不必經過復議即可訴訟。
12.【答案】BD
【解析】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一并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
13.【答案】ABC
【解析】稅務行政處罰由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市、旗)以上稅務機關管轄。這一管轄原則有以下幾層含義:稅務行政處罰實行行為發生地原則、稅務行政處罰由縣(市、旗)以上稅務機關實施、稅務行政管轄主體必須有稅務行政處罰權。
14.【答案】AC
【解析】部、委規章一級的規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請審查。
15.【答案】BD
【解析】按照稅務行政復議相關規定,明確在稅務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停止執行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有四種:(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包括8和D。
16.【答案】BCD
【解析】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做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BCD都符合行政復議的有關規則。
17.【答案】AB
【解析】行政復議期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1)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2)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發現其他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先于本機關受理的;(3)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4)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因兇前條第(1)、(2)項原因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仍無人繼續復議的,行政復議終止,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5)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AB屬于行政復議終止的行為:CD屬于行政復議中止的行為。
18.【答案】AB
【解析】稅務行政訴訟原則中,當事人不能以起訴為理由而停止執行稅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以c選項錯誤。稅務機關應負舉證責任,所以D選項錯誤。
19.【答案】ACD
【解析】稅務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原則。
20.【答案】ACD
【解析】并不是與稅務機關發生的糾紛都可以提請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訴訟解決的爭議發生在稅務行政管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