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問答題
1.【答案及解析】
(1)進口環節關稅=20×20%=4(萬元)
進口環節增值稅=(20+4)×17%=4.08(萬元)進口環節應納稅金合計=4+4.08=8.08(萬元)
(2)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36+6.8+4.08=12.24(萬元)
銷項稅額=38x17%+(30+2)×1.4×17%十l48×17%+(11.7+2.34)/(1+17%)×17%+468/1.17×80%×l7%=95.68(萬元)
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95.68—12.24=83.44(萬元)
(3)代收代繳的消費稅=4×30×10%=12(萬元)
(4)甲單位應繳納的消費稅=4.2×30×10%一l2=0.6(萬元)
(5)應代收代繳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2×(7%+3%)=1.2(萬元)
(6)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消費稅=[30×1.6+2×1.4+148+(11.7+2.34)÷(1+
17%)+468/1.17×80%I×l0%=53.08(萬元)
(7)該摩托車制造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12×5%=0.6(萬元)。
2.【答案及解析】
(1)甲建筑公司銷售自建商品房應納營業稅=400÷0.3×0.2×(1+10%)÷(1—3%)×3%+400×5%=29.07(萬元)
依據營業稅有關規定,納稅人自建不動產銷售,除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外,還應繳納建筑業營業稅。
(2)甲建筑股份公司本期經營業務按“服務業”稅目繳納的營業稅=(160+50+8+10)×5%=11.4(萬元)
(3)甲建筑股份公司本期經營業務應納營業稅合計=29.07+11.4+40×20%+50×3%+(5600—150)×3%=213.47(萬元)
納稅人內部提供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4)甲建筑股份公司當月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213.47+24×5%+14.04/(1+3%)×3%]×(7%+3%)=21.51(萬元)
(5)乙防水材料廠應納稅款及教育費附加合計=[100/(1+3%)×3%+50×3%]×(1+7%+3%)=4.85(萬元)。
3.【答案及解析】
(1)方案一:應納營業稅=2×2000×5%=200(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200×(7%+3%)=20(萬元)
方案二:應納營業稅=(2×2000—400)×5%=180(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180×(70k+3%)=18(萬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2萬元。
(2)方案一:利潤=2×2000—400一1.4×2000—200—20=580(萬元)方案二:利潤=2×2000—400一1.4×2000—180—18=602(萬元)結論:方案二比方案一增加利潤22萬元(602—580=22萬元)
(3)方案一中購房者取得的是全額發票,發票列示的購房款為4000萬元,因此,在轉讓房產時,房產原值中的房價款為4000萬元;而方案二發票列示購房價款為3600萬元,為此,轉讓房產時,可以扣除的房產原值中的房價款為3600萬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可扣除的房產原值金額少400萬元,不考慮其他條件的情況下,方案二將增加未來個人轉讓房產時財產轉讓所得,增加個人所得稅稅負。
(4)方案二中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購房的折扣金額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4.【答案及解析】
(1)王某未在甲公司任職,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捐贈扣除限額=120000×(1—200k)×30%=28800(元),小于實際的捐贈額50000元,可以稅前扣除288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000×(1—20%)一28800]×40%一7000=19880(元)=
1.99(萬元)
(2)王某股息、紅利性質的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4)×25%×20%=0.7(萬元)
(3)投資者工資不得稅前扣除,但可以扣除業主生計費,每人每年扣除42000元;廣告費扣除限額=120×15%=18(萬元),納稅調增金額=20—18=2(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①=120×0.5%=0.6(萬元),限額②--’m10×60%=6(萬元),可稅前扣除0.6萬元,納稅調增金額=10—0.6=9.4(萬元)
合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20—35—6.6一(20—2)一(30一9.4)一3+0.8×l2+0.6×12—4.2—4.2=45.2(萬元)
(4)王某取得的合伙企業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45.2×10000×70%×35%一l4750=95990(元)=9.06(萬元)
(5)趙某取得的合伙企業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45.2×10000×30%×35%一l4750=32710(元)=3.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