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不征營業稅;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
6.凡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人,須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
7.減征關稅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以稅則規定稅率為基準,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以最惠國稅率或者普通稅率為基準。( )
8.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律不征收房產稅。( )
9.在確定車船使用稅計稅標準時,載貨汽車車輛凈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者免算;超過半噸者按1噸計算。( )
10.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
11.出口退回的增值稅稅額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出口退回的消費稅稅額應征收企業所得稅。 ( )
12.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計算其股權轉讓所得時,可以從轉讓收入額中扣除其分享的被投資方的股息性質的所得。( )
13.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
14.稅務機關為保全稅款,對納稅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查封的繼續使用不會減少其價值的財產,執行機關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 )
15.各級稅務機關下設的稅務所、稽查局以及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都不具有處罰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處罰。( )
四、計算題(本題型共4題,第1、4題各6分,第2、3題各4分,共20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小數點后兩位。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某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2005年3月發生相關經營業務如下:
(1)從國外進口小轎車一輛,支付買價400000元、相關稅金30000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40000元、保險費用20000元;
(2)將生產中的價值500000元舊設備運往國外修理,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支付給境外的修理費用50000元、料件費100000元,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收回了修理設備;
(3)從國外進口卷煙80000條(每條200支),支付買價2000000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120000元、保險費用80000元。
(注:進口關稅稅率均為20%,小轎車消費稅稅率8%,單位金額元)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計算進口小轎車、修理舊設備和進口卷煙應繳納的關稅;
(2)計算小轎車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卷煙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
(4)計算小轎車、修理舊設備和卷煙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
2.某市一娛樂公司2004年1月1日開業,經營范圍包括娛樂、飲食及其他服務,當年收入情況如下:
(1)門票收入220萬元,歌舞廳收入400萬元,游戲廳收入100萬元;
(2)7月1日至12月31日保齡球館取得收入120萬元;
(3)美容美發、中醫按摩收入150萬元;
(4)非獨立核算的小賣部銷售收入60萬元;
(5)飲食收入600萬元(其中包括銷售自制的啤酒180噸所取得的收入);
(6)與某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部分空閑的歌舞廳出租,分別取得承租費76萬元、賠償金4萬元;
(7)派出5名員工赴某國娛樂中心提供中醫按摩服務取得收入70萬元;
(8)經批準從事代銷福利彩票業務取得手續費10萬元。
(注:當地政府確定,除國家統一規定的特殊項目外,其他娛樂業項目的營業稅稅率為5%)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計算娛樂公司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
(2)計算娛樂公司當年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娛樂公司當年應繳納的城建稅;
(4)計算娛樂公司當年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3.某高新技術企業2004年8月份開業,注冊資金220萬元,當年發生經營活動如下:
(1)領受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各一份;
(2)建賬時共設8個賬簿,其中資金賬簿中記載實收資本220萬元;
(3)簽訂購銷合同4份,共記載金額280萬元;
(4)簽訂借款合同1份,記載金額50萬元,當年取得借款利息0.8萬元;
(5)與廣告公司簽訂廣告制作合同1份,分別記載加工費3萬元,廣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萬元;
(6)簽訂技術服務合同1份,記載金額60萬元;
(7)簽訂租賃合同1份,記載支付租賃費50萬元;
(8)簽訂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合同1份,記載金額150萬元。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印花稅;
(2)設置賬簿應繳納印花稅;
(3)簽訂購銷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4)簽訂借款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5)簽訂廣告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6)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7)簽訂租賃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8)簽訂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4.中國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級職員,2004年1-12月收入情況如下:
(1)每月取得工資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別取得季度獎金3000元;
(2)取得翻譯收入20000元,從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過國家機關分別捐給了農村義務教育和貧困地區;
(3)小說在報刊上連載50次后再出版,分別取得報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在A、B兩國講學分別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別按收入來源國稅法繳納了個人所得稅2000元和6000元。
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速算扣除數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500元的 | ||
2 | 超過500元-2000元的部分 | ||
3 | 超過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
4 | 超過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
5 | 超過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
6 | 超過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
7 | 超過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
8 | 超過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
9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