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備考問題:宏觀調控有哪些手段?
經濟宏觀調控,主要通過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來進行,以便達到宏觀調控目標。
(1)經濟手段。經濟手段具有自覺性、誘導性、間接性、靈活性,是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通常的做法是,政府運用工資、價格、利率、稅率、匯率等經濟杠桿,實行勞動政策、物價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外經政策,達到勞動平衡、產品平衡、貨幣平衡,財政平衡、國際收支平衡以及國內外總供求平衡。例如:為了吸引外資、鼓勵出口、促進高新技術、加強農業基礎等,可以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為了解決經濟活動的外部性問題,可以設法將外部性內部化,對外部成本增加稅收,對外部收益給予補貼。
(2)法律手段。國家根據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市場經濟運行法律法規,規范市場主體、市場交易行為,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法律手段具有超前性、普遍性、穩定性、強制性,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經過幾百年的積累,都建立了比較健全的法律體系,使一切經濟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為了限制壟斷勢力,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反壟斷法;為了緩解貧富懸殊,幾乎所有國家都實行累進所得稅法和社會保障法。
(3)行政手段。政府根據宏觀調控目標,運用行政權力直接控制社會經濟活動。行政手段具指令性、垂直性、無償性、時間性,也是宏觀調控的必要手段。特別是遭遇重大災害、經濟危機、軍事戰爭等緊急狀態時,行政手段能夠統一意志、統一行動,迅速動員社會一切力量渡過難關。由于行政手段或多或少妨礙市場的基本功能,應當盡可能減少,只在必要時采用,但不能完全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