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勞動關系管理
第三節集體合同管理
考點一集體合同概述
考點二集體合同的作用與訂立原則
考點三集體合同的形式和期限
1.集體合同的形式
根據《集體合同規定》的規定,集體合同為法定要式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形式的集體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集體合同的期限
集體合同均為定期集體合同,我國勞動立法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為1~3年。企業訂立集體合同可以在1~3年中確定適應本企業的集體合同期限。
考點四集體合同的內容
1.勞動條件標準部分
(1)勞動報酬。(2)工作時間。(3)休息休假。(4)勞動安全衛生。(5)補充保險和福利。(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7)職業技能培訓。(8)勞動合同管理。(9)獎懲。(10)裁員。
2.一般性規定
規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履行的有關規則。包括集體合同的有效期限,集體合同條款的解釋、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內容。
3.過渡性規定
規定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查、爭議處理、違約責任等內容。
4.其他規定
典·題·精·練
1.我國法定集體合同的附件主要是( )
A.勞動協議
B.安全協議
C.工資協議
D.勞動環境衛生協議
C【解析】現階段,我國法定集體合同的附件主要是工資協議,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集體合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規定,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協議,已訂立集體合同的,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在于( ?。?
A.主體不同
B.內容不同
C.功能不同
D.意義不同
E.法律效力不同
ABCE【解析】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在于:①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工會組織或勞動者按照合法程序推舉的代表,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則是企業和勞動者個人。②內容不同。集體合同可以涉及集體勞動關系的各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勞動關系的某一方面;勞動合同的內容只涉及單個勞動者的權利義務。③功能不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規定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為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設定具體標準,并作為單個勞動合同的基礎和指導原則;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確立勞動者和企業的勞動關系。④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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