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勞動法
◆勞動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特征(P28~29)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的內容與性質直接決定了各項勞動法律制度的內容與性質。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特點:
第一,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勞動法律部門中具有指導性、綱領性的法律規范,而不是調整勞動關系運行中的特定事項或勞動關系當事人某一特定行為的具體規定。
第二,不同的法律部門有著不同的基本原則,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反映了所調整的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勞動法律部門的本質和特點。
第三,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有著高度的穩定性,只要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未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基本原則是不會改變的。
第四,基本原則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對各項勞動法律制度均具有約束力。
◆勞動法基本原則的內容(P29~32)
1.保障勞動者勞動權的原則
平等的就業權和自由擇業權是勞動權的核心。
勞動權受到國家的保障,具體表現為基本保護、全面保護和優先保護等方面。
基本保護是對勞動者的勞動權的最低限度的保護,即基本權益的保障。
全面保護是對勞動者權益和權能的保護,包括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法定權益和約定權益。
優先保護是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利益都給予合法保護的同時,優先保護在勞動關系中事實上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
勞動法開宗明義地規定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就在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勞動關系民主化原則
政府制定或調整重大勞動關系標準應當貫徹“三方原則”,即政府、工會和企業家協會(雇主協會)共同參與決定或聽取工會和企業家協會(雇主協會)的意見。
3.物質幫助權原則
物質幫助權是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就業機會時有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物質幫助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就勞動者而言,主要通過社會保險來實現。
社會保險作為物質幫助權實現的主要方式,具有以下特征:①社會性;②互濟性;③補償性。
◆勞動法律淵源(P32~36)
1.憲法中關于勞動問題的規定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勞動法律
勞動法律是勞動法的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其主要內容分為勞動關系法和勞動標準法。
3.國務院勞動行政法規
國務院勞動行政法規是當前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規范性文件數量最多,覆蓋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如《工傷保險條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職工獎懲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
4.勞動規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稱為勞動規章。
5.地方性勞動法規
6.我國立法機關批準的相關國際公約
7.正式解釋
律師、語文學家、法學家、公民個人的解釋屬于任意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式解釋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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