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公告
一、鑒定項目
2018年本市面向社會開考的職業技能鑒定項目分為職業資格鑒定項目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具體項目的分類與名稱詳見附件1《2018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鑒定時間
(一)職業資格鑒定項目
職業資格鑒定項目分為A類與B類兩個類別。
1.職業資格鑒定A類項目
《目錄》中第1項到第30項為職業資格鑒定A類項目,鑒定一般由“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及“綜合評審”等科目組成。
(1)“理論知識考試”采用統考方式,全年安排的統考月份和對應日期見下表。
職業資格A類項目“理論知識考試”統考時間安排表
(2)“操作技能考核”一般安排在本項目“理論知識考試”科目之后,“綜合評審”一般是本項目最后一個鑒定科目,考生本項目其他科目成績合格后才能參加。
(3)各具體項目的統考月份安排和各科目鑒定具體時間安排由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鑒定中心”)另行通知。
2.職業資格鑒定B類項目
《目錄》中第31到第33項職業為職業資格鑒定B類項目,鑒定一般由“筆試”、“機考”和“綜合評審”等科目組成。
(1)“筆試”、“機考”采用統考方式,全年安排的統考月份和對應日期見下表:
職業資格B類項目統考安排表
統考月份 | 統考日期 | 統考月份 | 統考日期 |
5月 | 5月12、13日 | 11月 | 11月3、4日 |
(2)“綜合評審”一般是本項目最后一個鑒定科目,考生本項目其他科目成績合格后才能參加,各科目具體鑒定時間由市鑒定中心統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
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分為技能類與高新類兩個類別。
1.技能類項目一般由“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等科目組成,其鑒定安排與職業資格A類項目相同。
2.高新類項目一般為理論與操作技能一體化的單科目考試,不采用統考方式,各項目具體開考月份和鑒定時間由市鑒定中心統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三、鑒定申報
(一)申報方式
鑒定申報分為團體申報和個人申報兩種方式。
1.團體申報
(1)教育培訓機構學員申報鑒定,須由所在教育培訓機構通過上海市勞動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經辦平臺統一辦理。
(2)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在校生申報鑒定,須由所在院校通過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網統一辦理。
2.個人申報
個人申報鑒定,須到市鑒定中心職業技能鑒定個人業務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號4號樓1樓)自行辦理。
(二)申報時間
鑒定申報須于統考(開考)日前25個工作日完成,具體申報時間由市鑒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報條件
按《2018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詳見附件2)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成績查詢
鑒定項目中涉及閱卷或考件檢測的項目(具體項目由市鑒定中心另行通知)的鑒定成績可于鑒定科目全部結束后的30個工作日起在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網上進行查詢,其余項目的鑒定成績可于鑒定科目全部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起在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網上進行查詢。
五、證書領取
(一)領取方式
成績合格的考生由市鑒定中心統一核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證書。通過團體申報鑒定的考生由申報機構憑領證通知單領取證書,通過個人申報鑒定的考生憑領證通知自行領取證書。
(二)領取地點
證書領取地點為市鑒定中心證書發放窗口(天山路1800號4號樓1樓)。
六、有關情況說明
(一)有關鑒定申報收費等具體事宜由市鑒定中心安排并通知。
(二)如遇鑒定考量較大等特殊情況,統考日期將延長一天。
(三)若遇國定假日調整或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鑒定時間等有關安排由市鑒定中心進行調整并通知。
(四)本市參加全國統考的考試項目,將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的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五)如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政策調整、職業資格目錄調整等情況,本市職業技能鑒定也將進行相應調整。
七、聯系地址及電話
聯系地址:市鑒定中心相關業務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號4號樓1樓)
聯系電話:62748577轉4106、4107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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