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報名時間:3月16日—4月15日
二、登陸網址: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網(/)首頁,先認真閱讀首頁“通知公告”欄(或首頁“組織機構”欄點擊“省屬單位子站”的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通知公告”欄)信息中的《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陜職鑒發[2018]1號),后點擊“網上辦事”欄目中的“人才隊伍”,選“職業技能資格鑒定網上報名”快捷按鈕進入報名系統報名,按照系統提示步驟進行操作:
(一)注冊登錄,閱讀系統《聲明》提示,做出誠信承諾。
(二)選擇報考職業級別,申報條件,填寫并提交個人真實、準確的報名信息。參加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和健康管理師等6個職業補考的考生,考試類別需選擇補考報名。
(三)上傳照片要求。單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近期照片;照片尺寸不低于290×400,且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照片須能反映本人面貌特征,否則無法通過審核。上傳照片支持*.jpg;*.jpeg;*.gif;*.png等格式。
(四)網上繳費。
三、選擇報名機構類別
(一)選擇省直屬報名機構報考人員,在西安市參加考試。
(二)選擇地市報考人員,在所選地級市參加考試。
(三)個人報名選擇個人類別,在西安市參加考試。
四、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必須在2018年4月15日24時前完成網上繳費。如未按時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五、統考機考科目
人力資源管理師2級、理財規劃師2-3級、電子商務師2—4級和心理咨詢師2級等職業級別,理論、技能和綜合評審科目均采用智能化上機考試。
六、報考職業級別
《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陜職鑒發〔2018〕1號)確定的統考職業。考生網上報名只可選報一個職業級別的考試,要準確選擇報考職業級別,報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七、綜合評審
(一)論文提交
1、報考職業指導師(1-2級)、企業培訓師(1級)和勞動關系協調員(2級)的考生,須在4月15日前將撰寫的綜合評審論文(一式三份)交報名所選擇的報名機構,報名機構收集到論文后于4月16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務管理部;個人報名選擇其它類別的考生的論文于4月16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務管理部。
2、職業指導師職業綜合評審論文題目
(1)職業指導師論文題目(任選一題)
① 試論如何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職業指導工作
② 試論如何做好特殊群體(殘疾人、退役運動員等)的職業指導工作
③ 試論如何提高就業困難群體職業指導工作效能
④ 試論如何推動高校職業指導工作的開展
⑤ 試論如何開展社區職業指導工作
⑥ 試論如何利用互聯網手段提供職業指導服務
⑦ 試論測評工具在職業指導中的應用
⑧ 職業指導案例撰寫心得與技巧
⑨ 試論測評工作在用人單位職業指導中的應用
⑩試論職業診斷在職業指導中的作用及方法、工具
(2)高級職業指導師論文題目(任選一題)
① 試論在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中如何更好發揮職業指導的作用
② 試論如何提高團體(分類)指導服務質量
③ 試論如何更好指導下級職業指導人員開展工作
④ 試論如何推動職業指導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和精細化發展
⑤ 試論如何加強職業指導人員隊伍建設
⑥ 試論職業指導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的職業素養
⑦ 試論心理咨詢技術在職業指導實踐中的應用
⑧ 職業指導新工具、新方法、新技術探析
⑨ 職業指導人員勝任力模型構建研究
⑩ 試論職業指導工作在促進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中的作用
(二)評審模式
1、職業指導師一級現場論文答辯,職業指導二級提交論文。
2、心理咨詢師二級機考。
3、企業培訓一級現場論文答辯,企業培訓師二級現場抽題試講。
4、勞動關系協調員二級提交論文,勞動關系協調員一級筆試。
5、人力資源二級機考,人力資源一級筆試。
八、準考證打印
報名成功人員,考前一周內登錄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在網上辦事欄目點人才隊伍,登陸職業技能鑒定網上報名系統,用A4紙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考試時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
九、資格審核和證書領取
(一)考生網上報名時要下載打印帶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資質審核表》,備齊能夠證明審核表上標注的報考條件所需的身份證、學歷證、培訓證和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二)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首頁“通知公告”欄或首頁“組織機構”欄點擊“省屬單位子站”的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通知公告”欄信息要求的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審核。不按時提交資料審核的視為資格審核不合格。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進行資格審核。
(三)成績合格考生的資格審查與證書發放事項由所選擇的報名機構負責辦理。選擇“個人”類別報名的考生,請于成績公布10個工作日內將個人審核資料提交到省鑒定中心審核管理部,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四)考生要主動與所選擇的報名機構聯系,提交資質審核資料。
(五)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考試成績無效,已繳納的考試費用不予退回。
十、補考
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第十六條規定:“統考職業的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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