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8〕1號)和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所《關于2018年繼續為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鑒定提供技術支持有關事項的函》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對2018年福建省職業技能統一鑒定(以下簡稱“統一鑒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統一鑒定職業范圍
2018年實行統一鑒定的職業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和勞動關系協調員。根據相關規定,定于今年5月針對2017年參加心理咨詢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等4個職業統一鑒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組織進行最后一次補考。
二、統一鑒定日安排
統一鑒定具體日期是上半年5月19、20日、下半年11月17、18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2)。
三、統一鑒定組織實施
(一)統一鑒定工作按照“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考務”的原則組織實施。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負責我省統一鑒定的組織安排。各設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根據統一鑒定的安排,積極配合省中心組織做好本地區的統一鑒定的相關工作。
(二)統一鑒定報名工作由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
(三)報名時間:上半年截止4月10日,下半年截止10月10日。
四、加強統一鑒定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
(一)高度重視統一鑒定工作。各地要切實貫徹《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精神,認真組織實施我省統一鑒定工作及相關職業的補考工作,加強各環節的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保證平穩過渡。
(二)加強統一鑒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考生申報條件。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嚴格按照
2018年統一鑒定申報條件(見附件3)執行,嚴格審核考生資料。按隸屬關系原則,考生資料由對應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進行復核。對報名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協助考生制作虛假申報資料的鑒定機構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申報條件復核不嚴格的地市,省廳將進行全省通報。
(四)嚴格統一鑒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各地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統一鑒定考點的集中管理。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范管理,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統一鑒定工作順利實施。
(五)做好質量督導和舉報查處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考試全過程進行巡視督導。省中心按照有關規定派遣質量督導人員,加強鑒定現場質量檢查與督導工作。
五、統一鑒定收費管理
統一鑒定收費嚴格遵照省政府關于《福建省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省政府2015年第153號令)執行。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制定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7]279號文件)有關規定實施。
附件:1.2018年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2018年統一鑒定各職業考核方案
3.2018年統一鑒定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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