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職業技能鑒定部分證明材料的通知
吉職鑒字〔2019〕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各有關單位:
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要求,我省擬對涉及職業技能鑒定的部分證明材料予以取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發文之日起,取消身份證明、結業證書等10項涉及職業技能鑒定的證明材料(詳見附件)。
二、取消職業技能鑒定的部分證明材料,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的具體舉措,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及時調整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切實把方便群眾辦事落到實處。
三、各地要以此次取消部分證明材料為契機,開展職業技能鑒定領域業務梳理及安全風險排查,確??荚嚢踩S護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
附件:取消職業技能鑒定證明事項目錄
吉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2019年4月2日
附件:取消職業技能鑒定證明事項目錄
序號 | 證明 | 用途 | 依據 | 取消后辦理方式 |
1 | 身份證明 |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 | 《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號) | 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
2 | 結業證書 |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 | 《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號) | 不再提交。 |
3 | 職業資格證書 |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 | 《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26號) | 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
4 | 畢業證書 |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 | 《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26號) | 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
5 | 預備技師證書 |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 | 《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26號) | 可通過部門內部核查或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
序號 | 證明 | 用途 | 依據 | 取消后辦理方式 |
6 | 工作經歷證明 |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 | 《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26號) | 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 |
7 | 身份證復印件 | 申請補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 《關于職業資格證書改版及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7號) | 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
8 | 證書遺失作廢的登報聲明 | 申請補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 《關于職業資格證書改版及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7號) | 不再提交。 |
9 | 身份證件 | 申請更正職業資格證書信息 | 《關于做好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44號) | 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
10 | 申請更正信息的證明材料 | 申請更正職業資格證書信息 | 《關于做好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44號) | 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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