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技鑒[2012]1號
關于發布2012年遼寧省本級職業技能鑒定公告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職業技能鑒定質量,規范職業技能鑒定程序,方便各市中心和省直有關單位組織培訓和申報鑒定,現將2012年省本級職業技能鑒定日程安排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鑒定日期
1、 省直鑒定統考日期
省直各申請鑒定機構均在以下統考日期實行理論知識統一鑒定,考試地點由省鑒定中心統一安排。
月份 |
鑒定日期 |
截止報名日期 |
數據接收及日期 |
2月 |
24日、25日、26日 |
2月2日 |
2月2日至2月8日 |
3月 |
23日、24日、25日 |
3月1日 |
3月1日至3月7日 |
6月 |
22日、23日、24日 |
5月20日 |
5月20日至5月25日 |
7月 |
27日、28日、29日 |
7月1日 |
7月1日至7月6日 |
8月 |
24日、25日、26日 |
8月2日 |
8月2日至8月9日 |
9月 |
28日、29日、30日 |
8月27日 |
8月27日至8月31日 |
12月 |
21日、22日、23日 |
11月26日 |
11月26日至11月30日 |
各申請鑒定機構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選擇適當日期實施鑒定,并做好鑒定前的報名受理、資格審核、考務組織等工作;單批次鑒定報名人數低于30人的,省廳將不予受理鑒定申請;操作技能及綜合評審鑒定日期原則上安排在本單位理論知識考試結束后三周內開始實施,具體實施方案須上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全省技師、高級技師鑒定統考日期
月份 |
鑒定日期 |
報名截止 |
數據接收及繳費日期 |
3月 |
23日、24日、25日 |
3月1日 |
3月1日至4月7日 |
6月 |
22日、23日、24日 |
5月20日 |
5月20日至5月25日 |
9月 |
28日、29日、30日 |
8月27日 |
8月27日至8月31日 |
3、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考核工作時間另行通知。
二、鑒定范圍
1、職業技能鑒定等級為: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2、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
三、鑒定工作要求
1、申報條件
具體申報條件參照各職業《國家職業標準》和省廳相關文件。
2、申報材料
(1)鑒定申請表;
(2)申報人員名冊;
(3)《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職業工種匯總表》(附件1);
(4)《XX單位實操考試計劃表》(附件2);
(5)2008版考務管理系統生成的“報名數據”或“2008版導入考生模板”;
(6)申報資格證明材料;
(7)其他證明材料。
3、報名地點
沈陽市沈河區中山路377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考務管理部(301房間)。
4、聯系方式
聯 系 人:陳雨 陳娜
聯系電話:024-22955089 22955289 22966501(傳真)
5、鑒定繳費
(1)鑒定收費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各申請鑒定機構請按照規定日期進行鑒定申報及繳費,在規定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申報及繳費的,省廳不予受理其當期鑒定申請;
(3)因統考日考場安排要求較嚴格,請各申請鑒定機構在鑒定申報前認真核對鑒定信息,鑒定申請受理后鑒定信息將不予更改,省廳依照鑒定申報情況進行相應鑒定準備及鑒定收費等工作;
(4)鑒定繳費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吳鳴
聯系電話:024-22955269
傳 真:024-22955639
6、如遇特殊情況,相關鑒定工作不能在鑒定統考日期內組織實施,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申請鑒定機構可提前一個月提交提前或延期鑒定申請。
(1)該批申請鑒定人數多于100人次的;
(2)鑒定機構超過50%考生在統考日因客觀因素難以集中實施鑒定的;
(3)鑒定機構組織其他活動與統考日期存在沖突且無法回避的(如院校集中組織公務員招考或職稱考試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
注:各申請鑒定機構每年只允許提交一次提前或延期鑒定申請。
四、其他
職業技能鑒定教材及相關職業參考資料目錄詳見遼寧省職業資格工作網(ln.osta.org.cn)或致電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教材建設辦公室。
聯 系 人:王佳
聯系電話:024-22966418、22955229(傳真)
遼寧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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