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1]13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號,見附件1)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今年鑒定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省在開展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同時,繼續對育嬰師、室內裝飾設計員、電子商務師、速錄師、營養配餐員、養老護理員、秘書(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營銷師(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和公關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等職業進行全省統一鑒定。全省統一鑒定與全國統一鑒定同期進行,鑒定具體時間、職業等級與考核方案見附件2、附件3。
二、進一步落實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管理,各地按照相對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則選擇一批具備相應設施條件的學?;驒C構作為全國統一鑒定考點(二級以上統一鑒定各市原則上只設一個考點),并于全國統一鑒定前2個月將《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申報表》(見附件4)報省廳,經省廳審核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后,作為全國統一鑒定考點承擔本地區全國統一鑒定具體考務工作。
三、全國和全省統一鑒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的綜合評審工作繼續進行,考生應于統一鑒定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綜合評審所需論文上交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綜合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四、2011年理財規劃師全國統一鑒定實行上機考試,各地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提前做好機房的準備工作。各類電子試卷各考點在提交給省廳的同時應做好備份,以便查找。
五、201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職業指導人員理論知識與實操考核部分章節內容和比例進行了補充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
一是與職業指導工作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現已納入理論知識考核范圍。試題比重占試卷總分數10%。
二是就業與職業發展章節補充職業圖譜內容,主要涉及到與職業崗位定義、工作環境、工作流程等知識點或操作點(相關內容可參考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大學生自助職業指導》、《農民工自助職業指導》等教材)。試題比重占試卷總分數15%。
本年度高級職業指導師、職業指導師論文題目見附件5。
六、婚姻家庭咨詢師考生申報條件有所調整,見附件6。
七、各級鑒定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組織報名,嚴格資格審核,在受理考生鑒定申請時,須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復核考生資格,不具備申報資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統一鑒定報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統一鑒定報名工作截至10月14日,請各單位按照規定時間上報相關資料,超過規定日期上報的將不再受理。
八、各報名單位在錄入考生信息時應按系統要求如實、認真錄入考生各項信息,考生報名單位應填寫考生實際的工作單位。
九、2011年統一鑒定成績一般于考后60天下發到各報名單位,對于認為有異的考生成績,各報名單位可于成績下發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核工作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一組織,并及時下發復核成績。
十、為了數據統計與考場安排的需要,2011年全國(全?。┙y一鑒定實行報名收費,計算費用時將不再區分正??荚嚺c缺考,具體收費標準參見《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通知》(魯勞社函[2005]408號)。
十一、各地要充分認識到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的重要意義,把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作為高技能人才評價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質量管理,進一步規范質量督導工作,確保鑒定質量。
附件:
1. 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 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3. 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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