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論(涂卡題)成績及綜合評審答辯成績的復核范圍為無分、零分或缺考者;
2、技能(紙筆作答試卷)成績復核范圍為無分、零分缺考及考生自認為成績偏差較大者,成績復核不涉及評分標準和評判尺度,只針對考生試卷各試題項目得分的成績復核;
3、智能化上機考試為國家閱卷,不予復核;
4、國考職業和省考職業需分別申報;
5、申請期限:2012年1月11日至2月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6、省鑒定中心只受理各市鑒定中心及省直機構成績復核,其他情況不予受理;
7、成績復核嚴格按照以上說明受理,請各市鑒定中心和省直機構做好成績復核的前期整理和審核工作,于2月6日前報省中心。
8、省中心聯系人:崔老師
附件下載:
各市鑒定中心聯系方式.doc
機構復核表.doc
個人復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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