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鑒函[2010]6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有關培訓鑒定機構:
根據《關于公布湖南省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勞社鑒函[2010]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就2010年全國全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有關事項作如下補充:
一、各市州鑒定中心及相關培訓鑒定機構在初審申報者資格條件時,須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申報條件進行審核把關。對統一鑒定的職業應要求專業對口(含相近專業),不具備該職業相關專業學歷或相關工作經驗的,不得申報該職業相應級別的鑒定;申報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以上職業者,須出示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證明(含考生工作崗位、工作年限等)。
二、各市州鑒定中心及相關培訓鑒定機構須規范報名數據信息錄入,如實填寫申報者現所在工作單位,不允許用培訓機構名稱或其它任何代碼代替,否則,不予受理。
三、勞動保障協理員仍由省廳組織參加全國統一鑒定,并分別由各市州設置考點,其鑒定所需費用仍按湘勞社工字[2005]40號文件要求辦理(其中等級評定費全額上繳省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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