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江西省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
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贛人社字[2010]105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有關(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范圍
(一)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安排,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職業包括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營銷師、秘書、公關員12個職業。
(二)2010年,暫停物業管理員、廣告設計師、企業文化師3個職業和網絡編輯員的全國統一鑒定工作。上述職業(等級)的補考等后續工作安排,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另行通知。
二、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全國統一考核鑒定日期:上半年為5月22、23日;下半年為11月20、21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2)。
三、統一鑒定的有關要求
1、未經許可,任何培訓和鑒定機構不得擅自組織已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核鑒定職業的培訓與考核鑒定。
2、考場設置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一安排,原則上各設區市只設一個考點,所有考生必須到指定考點集中考試。各地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統一考點的集中管理。要始終貫徹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范操作的要求,并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程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范管理,杜絕舞弊行為,切實保證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客觀公正、科學規范。
3、各報名組織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及有關要求審核考生資格條件(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職業申報條件可登陸江西省職業培訓鑒定網www.jxzp.gov.cn查詢),各報名組織單位可對其申報范圍內二級以下的考生資格條件進行代審并向省中心出具審核合格報告,屬應屆畢業生的由在校教務處出具應屆畢業生證明。申報二級以上的(含二級)考生,各報名組織單位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對其考生資格進行資格復審。報考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以上(含二級)的考生需填寫《江西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申請表》(附件3)。對在報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經發現核實后,取消其報名及培訓機構資格。
4、各報名組織單位,通過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核鑒定考務管理系統分職業錄入考生信息,并于每次統一鑒定考試日前35天(即4月19日與10月16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職業技能鑒定人員花名冊和含考生信息的電子數據向省鑒定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同時繳納相關考核鑒定費用。
5、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江西省監督舉報電話:0791-6207239。
四、聯系方式
1、聯系 人:鐘陽萍 張成吉
2、聯系電話:0791-6207177 6207239
附件:
1、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doc
2、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doc
3、江西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申請表.doc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