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二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及變更的正確處理程序如下。
(1)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指令甲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后,立即與設計單位聯系。
(2)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建設單位要求總監理工程師修改施工圖并簽署變更文件,交甲施工單位執行。
(3)設計變更的正確處理程序:①總監理工程師報建設單位;②建設單位聯系設計單位;③設計單位修改施工圖并簽署設計變更文件;④建設單位收到設計變更文件后轉交項目監理機構;⑤總監理工程師向甲施工單位發出工程變更單。
2.(1)向甲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正確。
理由:甲施工單位屬于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總監理工程師的所有指令均發給總承包單位。
(2)向乙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不正確。
理由:因乙施工單位是分包單位,乙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系。
(3)應采取的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后經監理人員復查,符合規定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
3.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正確。
理由:根據有關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可提出變更涉及的追加合同價款要求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相應調整合同價款。如果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的14天內,未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4.向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包括:(1)、(3)、(4)、(5)。不需要向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是:(2)。
由監理單位保存的資料包括:(1)、(2)、(4)、(5)。不需要監理單位保存的資料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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