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的履行中,雙方都應當履行自己的債務,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據此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同時履行抗辯權包括:①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②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2)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3)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4)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所謂對價給付是指一方履行的義務和對方履行的義務之間具有互為條件、互為牽連的關系并且在價格上基本相等。
2.后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也包括兩種情況:①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時,后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對本方的履行要求;②應當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規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