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設備制造監理應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設備制造監理按照設備采購合同履行的工作內容和先后時間,大體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的監理工作。
(1)設備制造前的監理工作。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和合同約定,組織有關方面和人員進行制造圖紙的會審,尤其對生產廠家定型設計的圖紙需要作部分改動要求時,對修改后的設計進行慎重審查。
(2)設備制造階段的監理工作。
1)監督設備的制造質量。包括對制造工藝過程的現場見證和合同約定重要試驗結果的文件見證,以及設備發運前對包裝質量的檢驗等工作進行監督。
2)對生產進度的監督。制造前審核供貨方提交的生產計劃,制造過程中檢查供貨方提供的月報表。
(3)設備運抵現場的監理工作。主要是做好接貨的準備工作和與供貨方共同進行到貨檢驗。對現場檢驗不合格部分,判定責任歸屬。
(4)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督施工、供貨方的現場服務和調試工作,保證設備的安裝質量。
(5)設備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參與設備的啟動試車檢驗;穩定生產運行一定時間后的性能驗收;保修期滿后的最終驗收。發現質量問題,判定質量責任的歸屬,監督供貨方修缺,以保證設備性能達到預期的生產指標。檢驗合格后,簽署相應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