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在合同條件中用“竣工時間”的概念,指所簽合同內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生后,經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之和。
42.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缺陷通知期的延長。缺陷通知期滿時,如果工程師認為還存在影響工程運行或使用的較大缺陷,可以延長缺陷通知期,推遲頒發證書,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長不應超過竣工日后的2年。
43.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由于指定分包商是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系和管理關系方面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對其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協調工作納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44.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工程變更的范圍。由于工程變更屬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師可以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為必要時就以下幾個方面發布變更指令:①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②任何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③工程任何部分標
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④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⑤進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供應或其他服務,包括任何聯合竣工檢驗、鉆孔和其他檢驗以及勘察工作;⑥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45.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物價浮動對合同價格的調整。在后續支付時,分別計算應竣工日和實際支付日的調價款,經過對I;IS后按照對業主有利的原則執行。
46.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分包合同的索賠。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當分包商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論事件起因于業主或工程師的責任,還是承包商應承擔的義務,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并保持影響事件發生后的現場同期記錄。
47.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對承包商設備的控制。某些使用臺班數較少的施工機械在現場閑置期間,如果承包商的其他合同工程需要使用時,可以向工程師申請暫時運出。
48.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保留金。當保留金已累計扣留到保留限額的60%時,為了使承包商有較充裕的流動資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許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換保留金。業主返還保留金限額的50%,剩余部分待頒發履約證書后再返還。保函金額在頒發接收證書后不遞減。
49.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合同管理。業主接受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分包工作,承包商應在28天以前將選擇的分包商的有關資質、經驗等詳細資料以及分包商開始工作的時間通知業主,經業主認可后才可以開始分包工作。
50.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施工索賠的分類。按索賠目的分類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