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
換證條件
申請換發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持有建設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2、持有人事部、建設部聯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3、滿足《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要求的其他注冊條件。
繼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作為注冊監理工程師逾期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重新申請注冊的條件之一。
第二十四條 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48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