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監理工程師考試資格核查【報考信息在線查詢|報名公告|報考條件查詢】
2021年福建監理工程師實行考前人工在線核查和考后現場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線核查
考前人工在線核查工作由各設區市建設局和人社局(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共同負責。省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各設區市建設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對于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和無法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核實的存疑報考人員,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應積極配合。
以下報考人員須接受考前在線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二)考后現場核查
考后資格審核工作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考試合格標準發布后,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由考試機構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2021年福建監理工程師考試不實承諾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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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
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
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2.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應試人員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提交虛假信息與材料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