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暫停及復工處理
1.簽發工程暫停令的情形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的。
(2)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
(3)施工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
(4)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5)施工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應在事后及時向建設單位作出書面報告。
(二)工程變更處理
1.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
項目監理機構可按下列程序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影響作出評估。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4)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監督施工單位實施工程變更。
(三)工程索賠處理
1.費用索賠處理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的費用索賠處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約定的時效期限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費用索賠。
2.工程延期審批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的工程延期審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約定的時效期限審批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請。施工單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費用索賠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按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四)施工合同爭議與解除的處理
1.施工合同爭議的處理
在處理施工合同爭議過程中,對未達到施工合同約定的暫停履行合同條件的,應要求施工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2.施工合同解除的處理
(1)因建設單位原因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施工單位應得款項,并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2)因施工單位原因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確定施工單位應得款項或償還建設單位的款項,與建沒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后,書面提交施工單位應得款項或償還建設單位款項的證明。
(3)因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原因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
命題預測:
2014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
2014年監理工程師《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
2014年監理工程師《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
2014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