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單位是業主的咨詢單位,業主與CM單位簽訂咨詢服務合同,CM合同價就是CM費,其表現形式可以是百分率(以今后陸續確定的工程費用總額為基數)或固定數額的費用;業主分別與多個施工單位簽訂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代理型CM模式中的CM單位通常是由具有較豐富的施工經驗的專業CM單位或咨詢單位擔任。
CM模式的特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采用“快速路徑法”的生產組織方式。
(2)新型的管理角色。由于管理工作的相對復雜化,要求業主委托一家單位來擔任這一新的管理角色。
(3)有利于設計優化。
(4)減少設計變更。由于設計與施工的早期結合,設計在施工上的可行性在設計尚未完全結束時已逐步明朗,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設計變更。
(5)有利于合同價格的確定。施工招標由一次性工作被分解成若干次進行,施工合同價也由傳統的一次確定變為若干次確定。
(6)“成本+利潤”的取費方式。由于CM單位與業主簽約時設計尚未結束,因此CM合同價通常既不采用單價合同,也不采用總價合同,而采用“成本+利潤”方式,即CM單位向業主收取其工作成本,再加上一定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