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nering模式 即合伙(Partnering)模式,是在充分考慮建設各方利益的基礎上確定建設工程共同目標的一種管理模式,它一般要求業主與參建各方在相互信任、資源共享的基礎上達成一種短期或長期的協議,通過建立工作小組相互合作,及時溝通以避免爭議和訴訟的產生,共同解決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共同分擔工程風險和有關費用,以保證參與各方目標和利益的實現。
Partnering模式在以下方面體現了優勢:
一是采用 Partnering模式的項目,平均實際工期比計劃工期提前 4.7%,而傳統建設方式的工程項目平均工期比計劃工期要拖期 10.04%。
二是采用 Partnering模式的項目,其工程變更、項目爭議和工程索賠費用為傳統建設方式項目的 20%~54%。
三是采用 Partnering 模式的項目工程質量較高,項目業主對質量的滿意程度平均比傳統建設方式的項目提高約26個百分點。四是采用 Partnering 模式的工程項目,在信息溝通、決策指定、解決爭端、團體合作等諸多方面都有很大改善,項目業主認為團隊成員工作關系的占 67%,項目承包商有同樣感受的達到了71%。
總之,Partnering 模式在美國私營項目軍用項目和民用大小項目中被廣泛采用,并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在歐美一些國家甚至出現了專門提供 Partnering 模式服務的咨詢公司,在澳大利亞、新加坡、中國香港也已被廣泛采用,在日本 Partnering 模式已經司空見慣。隨著人們對 Partnering 模式的了解,在不久的將來也會服務于我國的工程建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