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歸納:
項目 | 內容 |
合同變更(內容變) | 當事人協商 1 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
合同轉讓(主體變) | 1、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 2、債務轉讓征得債權人同意3、債權債務轉讓經對方同意 |
合同終止的條件:債權人免除債務或債務已經履行/債權債務同歸1 人或相互抵消/債務人提存標的物。
合同解除的分類:a:(約定解除)協商 1 致或當事人可約定1 方解除合同的事由。b:(法定解除單方解 除)不可抗力、預期違約、遲延催告解除、遲延解除(是確實無法補救或繼續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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