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A【解析】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2.B【解析】建設工程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建設工程監理要達到的基本目的決定的。科學性主要表現在:①工程監理企業應當由組織管理能力強、工程建設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領導;②應當有足夠數量的、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應變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組成的骨干隊伍;③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④要有現代化的管理手段;⑤要掌握先進的管理理論、方法和手段;⑥要積累足夠的技術、經濟資料和數據;⑦要有科學的工作態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要實事求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C【解析】我國對建設工程監理的市場準入采取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雙重控制。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要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不同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至少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應當說,這種市場準入的雙重控制對于保證我國建設工程監理隊伍的基本素質,規范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4.C【解析】對于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工程,政府需要從投資決策的角度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還要嚴格審批其初步設計和概算,對于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政府投資工程,則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5.A【解析】建設準備階段的工作包括:征地、拆遷和平整場地;完成施工用水、電、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組織招標選擇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設備、材料供應商;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
6.C【解析】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具有單一性。在國際上,建設項目管理按服務對象主要可分為為建設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和為承建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而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制規定,工程監理企業只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即只為建設單位服務。它不能接受承建單位的委托為其提供管理服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可以認為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就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
7.D【解析】旁站監理是指監理人員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中,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的監督活動。旁站監理是控制工程施工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確認工程質量的重要依據。
8.B【解析】質量風險導致的損失包括事故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及修復和補救等措施發生的費用以及第三者責任損失等,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①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結構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②復位糾偏、加固補強等補救措施和返工的費用;③造成的工期延誤的損失;④永久性缺陷對于建設工程使用造成的損失;⑤第三者責任的損失。
9.D【解析】直接成本是指監理企業履行委托監理合同時所發生的成本。主要包括:①監理人員和監理輔助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助、附加工資等;②用于監理工作的常規檢測工器具、計算機等辦公設施的購置費和其他儀器、機械的租賃費;③用于監理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其他專項開支,包括辦公費、通訊費、差旅費、書報費、文印費、會議費、醫療費、勞保費、保險費、休假探親費等;④其他費用。
10.A【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的作用。建設工程監理的作用包括:(1)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投資決策科學化水平;(2)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3)有利于促使承建單位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4)有利于實現建設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
11.B【解析】不同的控制系統都有區別于其他系統的特點,但同時又都存在許多共性。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流程如下圖所示。
12.B【解析】根據投資、進度(或工期)、質量三個目標間的對立關系,一般來說,如果對建設工程的功能和質量要求較高,就需要采用較好的工程設備和建筑材料,就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同時,還需要精工細作,嚴格管理,不僅增加人力的投入(人工費相應增加),而且需要較長的建設時間。
13.D【解析】按照控制措施制定的出發點,可分為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主動控制是在預先分析各種風險因素及其導致目標偏離的可能性和程度的基礎上,擬訂和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從而減少乃至避免目標偏離。主動控制是事前控制、前饋控制、開環控制,是面對未來的控制。被動控制是從計劃的實際輸出中發現偏差,通過對產生偏差原因的分析,研究制定糾偏措施,以使偏差得以糾正,工程實施恢復到原來的計劃狀態,或雖然不能恢復到計劃狀態但可以減少偏差的嚴重程度。被動控制是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反饋控制、閉環控制,是面對現實的控制。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的控制者、控制對象和控制結果是相同的。
14.A【解析】對于目標實際值偏離計劃值的情況要采取措施加以糾正(或稱為糾偏)。根據偏差的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以下3種情況進行糾偏:①直接糾偏:是指在輕度偏離的情況下,不改變原定目標的計劃值,基本不改變原定的實施計劃,在下一個控制周期內,使目標的實際值控制在計劃值范圍內;②不改變總目標的計劃值,調整后期實施計劃;③重新確定目標的計劃值,并據此重新制訂實施計劃。它是在重度偏離情況下所采取的對策。由于目標實際值偏離計劃值的情況已經很嚴重,因而必須重新確定目標的計劃值。對于建設工程目標控制來說,糾偏一般是針對正偏差而言。
15.A【解析】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目標,就是通過有效的質量控制工作和具體的質量控制措施,在滿足投資和進度要求的前提下,實現工程預定的質量目標。
16.D【解析】《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7.A【解析】建設工程的風險識別是通過對經驗數據的分析、風險調查、專家咨詢以及實驗論證等方式,在對建設工程風險進行多維分解的過程中,認識工程風險,建立工程風險清單。風險識別的結果是建立建設工程風險清單。在建設工程風險識別過程中,核心工作是建設工程風險分解,識別建設工程風險因素、風險事件及后果。
18.A【解析】按風險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可將風險分為純風險和投機風險。純風險是指只會造成損失而不會帶來收益的風險,投機風險則是指既可能造成損失也可能創造額外收益的風險。純風險和投機風險兩者往往同時存在。
19.D【解析】通過適當的風險分解方式來識別風險是建立建設工程初始風險清單的有效途徑。對于大型、復雜的建設工程,首先將其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解,再對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別從時間維、目標維和因素維進行分解,可以較容易地識別出建設工程主要的、常見的風險。從初始風險清單的作用來看,因素維僅分解到各種不同的風險因素是不夠的,還應進一步將各風險因素分解到風險事件。
20.C【解析】質量風險導致的損失包括:①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結構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②復位糾偏、加固補強等補救措施和返工的費用;③造成的工期延誤的損失;④永久性缺陷對于建設工程使用造成的損失;⑤第三者責任的損失。安全風險導致的損失包括:①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和補償費;②財產損失,包括材料、設備等財產的損毀或被盜;③因引起工期延誤帶來的損失;④為恢復建設工程正常實施所發生的費用;⑤第三者責任損失。
21.B【解析】平行承發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委托模式有以下2種主要形式:①業主委托一家監理單位監理:是指業主只委托一家監理單位為其提供監理服務。這種委托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監理單位應該具有較強的合同管理與組織協調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規劃工作。②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監理:是指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為其提供監理服務。采用這種委托模式,業主分別委托幾家監理單位針對不同的承建單位實施監理。由于業主分別與多個監理單位簽訂委托監理合同,所以各監理單位之間的相互協作與配合需要業主進行協調。在一些大、中型項目的監理實踐中,業主首先委托一個“總監理工程師單位”總體負責建設工程的總規劃和協調控制,再由業主和“總監理工程師單位”共同選擇幾家監理單位分別承擔不同合同段的監理任務。在監理工作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單位”負責監理合同范圍內受委托的監理工作,大大減輕了業主的管理壓力。
22.C【解析】制定監理工作程序應體現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要求。
23.B【解析】才職相稱原則是指每項工作都應該確定為完成該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可以對每個人通過考察他的學歷與經歷,進行測驗及面談等,了解其知識、經驗、才能、興趣等,并進行評審比較。職務設計和人員評審都可以采用科學的方法,使每個人現有的和可能有的才能與其職務上的要求相適應,做到才職相稱,人盡其才,才得其用,用得其所。
24.A【解析】就建設工程而言,在風險事件發生前,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是使潛在損失最小。其次,是減少憂慮及相應的憂慮價值。再次,是滿足外部的附加義務。在風險事件發生后,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是使實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25.A【解析】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6.A【解析】監理規劃是監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并簽訂委托監理合同之后,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廣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資料的情況下制定,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27.D【解析】第一次工地會議是建設工程尚未全面展開前,履約各方相互認識、確定聯絡方式的會議,也是檢查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就緒并明確監理程序的會議。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令之前舉行,會議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的授權代表參加,也可邀請分包單位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設計單位人員參加。
28.A【解析】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使業主合同意識差、隨意性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①沿襲計劃經濟時期的基建管理模式,搞“大業主,小監理”,在一個建設工程上,業主的管理人員要比監理人員多或管理層次多,對監理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監理人員應做的具體工作;②不把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交給監理單位,致使監理工程師有職無權,發揮不了實際作用;③科學管理意識差,在建設工程目標確定上壓工期、壓造價,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變更多或時效不按要求,給監理工作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帶來困難。因此,與業主的協調是監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29.C【解析】建設工程監理控制目標的方法與措施應重點圍繞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這三大控制任務展開。對三大目標的控制方法和措施應重點審查,看其如何應用組織、技術、經濟、合同措施保證目標的實現,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有效。
30.D【解析】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31.D【解析】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的作用包括:①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這是監理規劃的基本作用;②是建設監理主管機構對監理單位監督管理的依據;③是業主確認監理單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④是監理單位內部考核的依據和重要的存檔資料。
32.B【解析】對于肯定可以排除和肯定可以確認的風險應盡早予以排除和確認;對于一時既不能排除又不能確認的風險再作進一步的分析,予以排除或確認;最后,對于肯定不能排除但又不能肯定予以確認的風險按確認考慮。對于那些按常規方法難以判定其是否存在,也難以確定其對建設工程目標影響程度的風險,尤其是技術方面的風險,必要時可作實驗論證。
33.C【解析】工程咨詢公司為承包商提供工程設計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工程咨詢公司實質上是承包商的設計分包商,其具體表現又有兩種方式:①工程咨詢公司僅承擔詳細設計工作;②工程咨詢公司承擔全部或絕大部分設計工作,其前提是承包商以項目總承包或交鑰匙方式承包工程,且承包商沒有能力自己完成工程設計。
34.C【解析】由于信息在工程實際中是報考、不斷變化、不斷產生的,要求我們要及時處理數據,及時得到信息,才能做好決策和工程管理工作,避免事故的發生,真正做到事前管理,體現了信息的時效性。
35.C【解析】《建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6.D【解析】協議書還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協議書;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專用條件;通用條件;附錄。
37.C【解析]Partnerin個模式的要素之一是相互信任,相互信任是確定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共同目標和建立良好合作關系的前提,是Partnering模式的基礎和關鍵。只有對參與各方的目標和風險進行分析和溝通,并建立良好的關系,彼此才能更好地理解;只有相互理解才能產生信任,而只有相互信任才能產生整體性的效果。Partnering模式所達成的長期協議本身就是相互信任的結果,其中每一方的承諾都是基于對其他參與方的信任。
38.B【解析】設計階段決定了工程規模,建筑形式,工程的概算,技術先進性、適用性,標準化程度等一系列具體的要素。因此,監理單位在設計階段收集的同類工程相關信息主要有:建筑規模,結構形式,造價構成,工藝、設備的選型,地質處理方式及實際效果,建設工期,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實際效果及存在問題,技術經濟指標。
39.C【解析】FIDIC通用道德準則見下表。
40.A【解析】《建筑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41.C【解析】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是工程項目監理部按照委托監理合同所授予的權限,針對承包單位出現的各種問題而發出的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的指令性文件,工程項目監理部使用時要注意尺度,既不能不發通知,也不能濫發,以維護監理通知的權威性。監理工程師現場發出的口頭指令及要求,也應采用此表,事后予以確認。
42.C【解析】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累計投資在設計階段和招標階段緩慢增加,進入施工階段后則迅速增加,到施工后期,累計投資的增加又趨于平緩。另一方面,節約投資的可能性(或影響投資的程度)從設計階段到施工開始前迅速降低,其后的變化就相當平緩了。
43.C【解析】監理實施細則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完成后,需要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44.B【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45.D【解析】《建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46.D【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47.D【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①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8.B【解析】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49.B【解析】監理工作的規范化主要體現在:①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后展開。②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③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
50.A【解析】《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3.1.4條規定,監理單位應于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10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模擬試題:2016年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精選試題匯總
備考試題:2016年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精選試題匯總 監理工程師考試歷年真題
備考課程:2016通關監理工程師必看 課程免費試聽!
掃二維碼下載233網校APP:考試報考、考試試題、試聽課程一手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