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復查須知
一、核查范圍? ??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8號)文件規定,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向人事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查申請。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因客觀題(判斷題、選擇題)為全流程計算機閱卷,無人工評分環節,除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違紀、零分、無效等異常情況的,可在復查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成績復查外,其余情況不建議申請復查。
二、復查申請處理
對考試成績有異議,需申請復查成績的考生,必須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提出書面申請。考生可到報名地市考試機構領取復查申請表,或訪問廣西人事考試網“考生服務→考試成績復核流程”頁面,下載并打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附件1),按要求填寫后將表格提交至自治區人事考試院。提交申請表時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查驗身份用)。
在各地市設置有報名點的考試,可向報名地市人事考試機構提交申請,不在地市設置報名點的考試,地市不予受理。
如需委托他人代辦,必須持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書(附件2)方可辦理。
三、復核結果反饋
待評閱試卷相關部門反饋復核結果后,自治區人事考試院3個工作日內通過短信或電話告知申請人復查結果。請考生保持復查申請表上所留的手機號碼準確、暢通。
四、其他事項
成績復查由評閱試卷相關部門負責,考生本人不能查看試卷。
同一考試科目的成績復查只受理一次,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治區人事考試院受理地址: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六樓612室
文章原標題:成績復核須知
文章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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