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概述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包括工程施工質量的中間驗收和工程的竣工驗收兩個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范體系的構成
二、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范體系的編制指導思想
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
三、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范體系的編制依據及其相互關系
第二節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術語和基本規定
一、施工質量驗收的有關術語
1.驗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2.檢驗批
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檢驗批是施工質量驗收的最小單位,是分項工程乃至整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
3.主控項目
建筑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4.一般項目
除主控項目以外的項目都是一般項目。
5.觀感質量
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6.返修
對工程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7,返工
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二、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①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②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③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④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價考核制度,并⑤做好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應由施工單位按教材103頁表5-1填寫,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檢查,并做出檢查結論。
(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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