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的特點、分類和處理的權限范圍:
(1)工程質量事故具有復雜性、嚴重性、可變性和多發性的特點。
(2)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
2)嚴重質量事故;
3)重大質量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嚴重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一般質量事故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托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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