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招標文件中如實公布,不得上調或下浮。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并將招標控制價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依據招標圖紙、市場材料價格、當地的規費取費標準等,編制的該項目的工程最高限價。在投標時,投標價超過招標控制價的,為廢標。
作用有兩個:
第一、控制工程造價。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對招標項目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超過該價格的,招標人不予接受。
第二、防止投標人圍標,無限制的哄抬標價,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招標控制價分為兩種:一種是按照招標文件中預先約定的時間,在開標前幾天提前公布的。一種是在開標當場公布的。其中第二種更有利于防止圍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