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基、邊坡、洞室開挖完畢后,施工單位質檢進行自檢(三檢)合格后,監理中心進行復檢(必要性時可會同設計、施工地質單位進行復檢),對存在的地質問題,開挖爆破缺陷和欠挖等提出處理意見。
(2)施工單位按復檢意見,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后,經現場鑒定,認為沒有需要再作地質問題和爆破缺陷、以及欠挖等處理時,施工單位可以進行建基面(基巖面)修整、清理和沖洗,并進行地基、邊坡、洞室開挖竣工圖(包括剖面圖)測繪,標明高程點和建筑物輪廓線或樁號(控制坐標),施工單位填報地基、邊坡、洞室開挖驗收申請單,和地基、邊坡、洞室開挖驗收證書。監理地質工程師負責與施工地質單位聯系,安排地質編錄,施工單位應為地質編錄提供必要的編錄環境(如:在洞室內的照明、通風、爬梯等),并組織初驗工作。
(3)在地質編錄和初驗過程中,若還存在遺留問題,或發現新的地質問題,需繼續進行處理時,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處理。同時與施工地質單位布置聲波測試孔位,施工單位組織力量進行聲波孔鉆孔,監理地質工程師負責向有關部門聯系安排聲波、地震波等測試工作。
(4)初檢時提出的地質問題按要求處理完成及竣工圖(剖面圖),地質編錄、聲波、地震波測試等全部完成后,施工單位提交地基、邊坡、洞室單元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地基、邊坡、洞室開挖平、剖面圖,以及聲波、地震波測試成果及有關原始記錄。監理地質工程師收到上述驗收資料后,進行審查和復檢,并及時組織驗收工作小組進行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驗收小組各方代表在地基、邊坡、洞室開挖驗收證書表格上會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