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每日一練(10月7日)
1、 某工程,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項目施工總進度計劃(見圖5-1)和各分部工程的施工進度計劃。項目監理機構建立了各分部工程的持續時間延長的風險等級劃分(見圖5-2)和風險分析表(見表5-1),要求施工單位對風險等級在“大”和“很大”范圍內的分部工程均要制定相應的風險預防措施。

表5-1風險分析表
分部工程名稱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持續時間預計延長值/月 |
0.5 |
1 |
0.5 |
1 |
1 |
1 |
1 |
0.5 |
持續時間延長的可能性/(%) |
10 |
8 |
3 |
20 |
2 |
12 |
18 |
4 |
持續時間延長后的損失量/萬元 |
5 |
110 |
25 |
120 |
150 |
40 |
30 |
50 |
施工單位為了保證工期,決定對B分部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見圖5-3)進行調整,組織加快的成倍節拍流水施工。
圖5-3 B分部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
【問題】
1.找出項目施工總進度計劃(見圖5-1)的關鍵線路。
2.風險等級為“大”和“很大”的分部工程有哪些?
3.如果只有風險等級為“大”和“很大”的風險事件同時發生,此時的工期為多少個月(寫出或在圖上標明計算過程)?關鍵線路上有哪些分部工程?
4.B分部工程組織加快的成倍節拍流水施工后,流水步距為多少個月?各施工過程應分別安排幾個工作隊?B分部工程的流水施工工期為多少個月?繪制B分部工程調整后的流水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
5.對圖5-3項目施工總進度計劃而言,B分部工程組織加快的成倍節拍流水施工后,該項目工期為多少個月?可縮短工期多少個月?
2、
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緊迫,建設單位在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批準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并簽發《工程開工令》。
事件2: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告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按照投標書中打樁工程及防水工程的分包計劃,安排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施工,項目監理機構對此做了相應處理后書面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以打樁施工分包單位資質未經其認可就進場施工為由,不再允許施工單位將防水工程分包。
事件3:樁基工程施工中,在抽檢材料試驗未完成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已將該批材料用于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后予以制止。其后完成的材料試驗結果表明,該批材料不合格,經檢驗,使用該批材料的相應工程部位存在質量問題,需進行返修。
事件4:施工中,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設備在沒有通知施工單位共同清點的情況下就存放在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安裝時發現該設備的部分部件損壞,對此,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事件5:上述設備安裝完畢后進行的單機無負荷試車未通過驗收,經檢驗認定是因為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
問題:
1.指出事件1和事件2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存在的問題?
3.對事件3中的質量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
4.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事件5中,單機無負荷試車由誰組織?其費用是否包含在合同價中?因試車驗收未通過所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誰承擔?
3、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為16周,項目監理機構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時間單位:周)。各工作均按勻速施工。施工單位的報價單(部分)見表6—1。
施工單位報價單 表6-1
工程施工到第4周時進行進度檢查,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A工作已經完成,但由于設計圖紙局部修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840m³,工作持續時間未變。
事件2:B工作施工時,遇到異常惡劣的氣候,造成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損壞和施工人員窩工,損失1萬元,實際只完成估算工程量的25%。
事件3:C工作為檢驗檢測配合工作,只完成了估算工程量的20%,施工單位實際發生檢驗檢測配合工作費用5000元。
事件4: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導致D工作尚未開始,造成施工單位自有設備閑置4個臺班,臺班單價為300元/臺班、折舊費為100元/臺班。施工單位進行文物現場保護的費用為1200元。
問題1:根據第4周末的檢查結果,在圖6-1上繪制實際進度前鋒線,逐項分析B、C、D三項工作的實際進度對工期的影響,并說明理由。
問題2:若施工單位在第4周末就B、C、D出現的進度偏差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工程延期多長時間?為什么?
問題3:施工單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4提出費用索賠?
為什么?可以獲得的索賠費用是多少?
問題4:事件3中C工作發生的費用如何結算?
問題5:前4周施工單位可以得到的結算款為多少元?
4、某實施監理的房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對該項目實施監理。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完成了施工圖設計。施工單位通過投標獲得施工任務后將門窗安裝、外墻以及主體結構中的砌筑工程分別分包給了不同的單位,其中,門窗安裝工程合同工期30天。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礎開挖過程中,由于地質情況與地質勘察報告相比出現重大差別,需要修改基礎設計,為此現場停工20天,修改基礎設計增加費用2萬元。基礎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延期20天的索賠申請,建設單位以該延期是由于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有誤而予以拒絕。
事件2:門窗安裝分包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進場與砌筑分包單位交叉施工作業,實際施工時間45天。為此,門窗安裝分包單位以交叉作業影響安裝進度為由,向建設單位提出了增加現場管理費3萬元的補償要求。
【問題】
1.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分包應滿足哪些條件?其分包的做法有何不妥?說明理由。
2.事件1中,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拒絕索賠申請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修改基礎設計增加的費用應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3.事件2中,門窗安裝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其索賠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5、
某實施監理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采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計價方式招標,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110天。施工合同中約定如下。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獎勵(或罰款)3 000元(含稅金)。
(2)各項工作實際工程量在清單工程量變化幅度±10%以外的,雙方可協商調整綜合單價;變化幅度±10%以內的,綜合單價不予調整。
(3)因發包方原因造成機械閑置,其補償單價按照機械臺班單價的50%計算;人員窩工補償單價,按照50元/工日計算。
(4)規費綜合費率為3.55%,稅金率為3.41%。
工程項目開工前,承包方按時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見圖5-1),并獲得發包方工程師的批準。
圖5-1施工進度計劃(單位:天)
根據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工作8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臺機械施工。該機械的臺班單價為1 000元/臺班。
該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正常開工,施工中依次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C工作施工中,因設計方案調整,導致C工作持續時間延長10天,造成承包方人員窩工50個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開始前,承包方為了獲得工期提前獎勵,擬訂了I工作縮短2天作業時間的技術組織措施方案,發包方批準了該調整方案。為了保證質量,1工作時間在壓縮2天后不能再壓縮。該項技術組織措施產生費用3 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勞動力供應不足,使該工作拖延5天。承包方強調勞動力供應不足是因為天氣過于炎熱所致。
事件4:招標文件中G工作的清單工程量為1 750 m³(綜合單價為300元/m³),與施工圖紙不符,實際工程量為1 900 m³。經承發包雙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響事件1至3調整的項目總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 m³增加的趕工工程量按綜合單價60元計算趕工費(不考慮其他措施費)。
上述事件發生后,承包方及時向發包方提出了索賠并得到了相應的處理。
【問題】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別就事件1至4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說明理由。
2.事件1至4發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補償為多少天?該工程項目的實際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至4發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總的費用追加額是多少?
6、
某監理單位承擔了一工業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經過招標,建設單位選擇了甲、乙施工單位分別承擔A、B標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別和甲、乙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建設單位與乙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B標段所需的部分設備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乙施工單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將B標段的安裝工程分包給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在采購B標段的鍋爐設備時,設備生產廠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隊伍進行安裝更能保證質量,建設單位便與設備生產廠商簽訂了供貨和安裝合同并通知了監理單位和乙施工單位。
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反饋信息及質量記錄分析,對A標段某部位隱蔽工程的質量有懷疑,隨即指令甲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要求剝離檢驗。甲施工單位稱:該部位隱蔽工程已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若剝離檢驗,監理單位需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并相應延長工期。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對B標段進場的配電設備進行檢驗時,發現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某設備不合格,建設單位對該設備進行了更換,從而導致丙施工單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單位致函監理單位,要求補償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損失并延長工期。
【問題】
1.請畫出建設單位開始設備采購之前該項目各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圖。
2.在事件1中,建設單位將設備交由廠商安裝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單位同意由該設備生產廠商的施工隊伍安裝該設備,監理單位,
應該如何處理?
4.在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試分析剝離檢驗的可能結果及總監理工程師相應的處理方法。
5.在事件3中,丙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是否應該向監理單位提出?為什么?對該索賠事件應如何處理?
7、某實施監理的房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對該項目實施監理。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完成了施工圖設計。施工單位通過投標獲得施工任務后將門窗安裝、外墻以及主體結構中的砌筑工程分別分包給了不同的單位,其中,門窗安裝工程合同工期30天。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礎開挖過程中,由于地質情況與地質勘察報告相比出現重大差別,需要修改基礎設計,為此現場停工20天,修改基礎設計增加費用2萬元。基礎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延期20天的索賠申請,建設單位以該延期是由于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有誤而予以拒絕。
事件2:門窗安裝分包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進場與砌筑分包單位交叉施工作業,實際施工時間45天。為此,門窗安裝分包單位以交叉作業影響安裝進度為由,向建設單位提出了增加現場管理費3萬元的補償要求。
【問題】
1.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分包應滿足哪些條件?其分包的做法有何不妥?說明理由。
2.事件1中,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拒絕索賠申請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修改基礎設計增加的費用應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3.事件2中,門窗安裝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其索賠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8、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中標單位并簽訂合同。
該工程合同條款中部分規定如下。
(1)由于設計未完成,承包范圍內待實施的工程雖然性質明確,但工程量還難以確定,雙方商定擬采用總價合同形式簽訂施工合同,以減少雙方的風險。
(2)施工單位按建設單位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施工單位不承擔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3)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施工單位參考便用。
(4)施工單位不能將工程轉包,但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按工期定額計算,該工程工期為573天。但在施工合同中,雙方約定開工日期為2009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為2011年7月25日,日歷天數為586天。
在工程實際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下列情況:
工程進行到第6個月時,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出通知,指令壓縮國家基建投資,要求某些建設項目暫停施工。該工程項目屬于指令停工下馬項目,因此,業主向承包商提出暫時中止合同實施的通知。承包商按要求暫停施工。
復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當地百年罕見的臺風的襲擊,工程被迫暫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損,現場場地遭到破壞,終使工期拖延了2個月。
【問題】
1.該工程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的總價合同形式是否恰當?并說明理由。
2.該合同條款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指正并說明理由。
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應為多少天?說明理由。
4.對國務院指令暫時停工怎么處理?對不可抗力的暫時停工怎么處理?
9、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和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
基坑支護施工中,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單位采用了一項新技術,未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項目監理機構認為本工程使用該項新技術存在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下達了“工程暫停令”,同時報告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認為該項新技術通過了有關部門的鑒定,不會發生安全問題,仍繼續施工。于是項目監理機構報告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單位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干預下才暫停了施工。.
施工單位復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損失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索賠。建設單位也認為項目監理機構“小題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監理單位對此事承擔相應責任。
該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按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未及時驗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第45天時發生臺風,致使工程已安裝的門窗玻璃部分損壞。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對損壞的門窗玻璃進行無償修復,施工單位不同意無償修復。
【問題】
1.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說明理由。
2.建設單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3.對施工單位采用新的基坑支護施工方案,項目監理機構還應做哪些工作?
4.施工單位不同意無償修復門窗玻璃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工程修復時監理工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哪些?
10、某實施監理的建設項目,分為二期建設工程,業主與一監理公司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委托工作范圍包括一期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和二期工程設計與施工階段的監理。
總監理工程師在該項目上配備了設計階段監理工程師8人,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20人,并分別為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制訂了監理規劃。
在某次監理工作例會上,總監理工程師強調了設計階段監理工程師下周的工作重點是審查二期工程的施工圖預算,要求重點審查工程量是否準確、預算單價套用是否正確、各項取費標準是否符合現行規定等內容。
子項目監理工程師小張在一期工程的施工監理中發現承包方未經申報,擅自將催化設備安裝工程分包給某工程公司并進場施工,立即向承包方下達了停工指令,要求承包方上報分包單位資質材料。承包方隨后送來了該分包單位資質證明,小張審查后向承包方簽署了同意該分包單位分包的文件。小張還審核了承包方送來的催化設備安裝工程施工進度的保證措施,并提出了改進建議。承包方抱怨說,由于業主供應的部分材料尚未到場,有些保證措施無法落實,會影響工程進度。小張說:“我負責給你們協調,我去施工現場巡視一下,就去找業主。”
【問題】
1.該項目監理公司應派出幾名總監理工程師?為什么?總監理工程師建立項目監理機構應選擇什么結構形式?總監理工程師分階段制訂監理規劃是否妥當?為什么?
2.監理工程師在審查預算單價套用是否正確時,應注意審查哪幾個方面?
3.根據監理人員的職責分工,指出哪些是小張應履行的職責?哪些不屬于小張履行的職責?不屬于小張履行的職責應由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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