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每日一練(4月15日)
1、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標明的工程量為6000m³,綜合單價為200元/m³。合同工期為6個月。有關付款條款如下:
(1)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支付估算合同總價20%的工程預付款;
(2)建設單位自個月起,從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或低于)清單工程量的1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 (或1.1);
(4)每月簽發付款金額為20萬元;
(5)工程預付款從施工單位獲得累計工程款超過估算合同價的30%以后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回。
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簽證確認的工程量見下表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實際完成工程量(m³) |
900 |
1300 |
1400 |
1400 |
1100 |
600 |
問題:
1.工程預付款為多少?工程預付款從哪個月起扣?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多少?
2.每月工程量價款為多少?實際應支付的工程款為多少?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多少?
2、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的試驗室資料包括:
(1)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試驗范圍;
(2)試驗項目及試驗方法;
(3)試驗室技術負責人資格證書。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后認為報送的資料不全,要求施工單位補充。
[事件2]:建設單位采購的一批材料進場后,施工單位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即準備用于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后立即給予制止并要求報驗。檢驗結果表明這批材料質量不合格。施工單位要求建設單位支付該批材料檢驗費用,建設單位拒絕支付。
[事件3]:施工過程中某工程部位發生一起質量事故,需加固補強。施工單位編寫了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相關處理方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即開始加固補強。
[事件4]:工程竣工驗收階段,施工單位完成自檢工作后,填寫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并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機構申請竣工驗收。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過程中均按要求進行了驗收,即簽署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并向建設單位提交了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建設單位收到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后,即將該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問題:
1.針對事件1,專業監理工程師要求補充的內容有哪些?
2.分別指出事件2中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置這批材料?
3.分別指出事件3中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項目監理機構處理該事件的正確做法。
4.事件4中,指出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某工程分A、B兩個監理標段同時進行招標,建設單位規定參與投標的監理單位只能選擇A或B標段進行投標。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監理招標時,建設單位提出:
(1)投標人必須具有工程所在地域類似工程監理業績;
(2)應組織外地投標人考察施工現場;
(3)投標有效期自投標人送達投標文件之日起算;
(4)委托監理單位有償負責外部協調工作。
[事件2]:擬投標的某監理單位在進行投標決策時,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對A、B兩個標段進行了比較分析,確定的主要評價指標、相應權重及相對于A、B兩個標段的競爭力分值見表2014—2—1。
[事件3]:建設單位與A標段中標監理單位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簽訂了監理合同,并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附加工作酬金為20萬元/月。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資金未到位致使工程停工,導致監理合同暫停履行,半年后恢復。監理單位暫停履行合同的善后工作時間為1個月,恢復履行的準備工作時間為1個月。
[事件4]: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將土方開挖工程分包,分包單位在土方開挖工程開工前編制了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了安全驗算,經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即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問題:
1.逐條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的要求是否妥當,并對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事件2中,根據表2—1,分別計算A、B兩個標段各項評價指標的加權得分及綜合競爭力得分,并指出監理單位應優先選擇哪個標段投標。
3.計算事件3中監理單位可獲得的附加工作酬金。
4.指出事件4中有哪些不妥,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4、某工程,建設單位將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分別發包給甲、乙兩家施工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在審查土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為腳手架工程危險性較大,要求甲施工單位編制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甲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憑以往經驗進行了安全估算,認為方案可行,并安排質量檢查員兼任施工現場安全員工作,遂將方案報送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事件2: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核甲施工單位報驗的測量成果時,發現對測量控制點的保護措施不當,造成建立的施工測量控制網失效,隨即向甲施工單位發出了《監通知單》。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檢查甲施工單位投入的施工機械設備時,發現數量偏少,即向甲施工單位發出了《監理通知單》要求整改;在巡視時發現乙施工單位已安裝的管道存在嚴重質量隱患,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要求對該分部工程停工整改。
事件4:甲施工單位施工時不慎將乙施工單位正在安裝的一臺設備損壞,甲施工單位向乙施工單位作出了賠償。因修復損壞的設備導致工期延誤,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延長工期申請。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報審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監理通知單》中對甲施工單位的要求應包括哪些內容?
3.分別指出事件3中專業監理工程師做法是否妥當。不妥之處,說明理由并寫出正確做法。
4、事件3中乙施工單位整改完畢后監理單位應該進行哪些工作?
5、事件4中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延長工期申請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5、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的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合同價為200萬元,工期6個月;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5%;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保留金總額為合同價的3%,按每月進度款(含工程變更和索賠費用)的10%扣留,扣完為止;預付款在工程的后3個月等額扣回。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時,增加的工程量采用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的工料單價法計價,間接費費率8%,利潤率5%,綜合計稅系數3.41%;發生窩工時,按人工窩工費50元/工日、施工設備閑置費1 000元/臺班補償。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基礎工程施工中,遇勘探中未探明的地下障礙物。施工單位處理該障礙物導致直接工程費增加10萬元,措施費增加2萬元,人工窩工60工日,施工設備閑置3臺班,影響工期3 d。
事件2:為了保持總工期不變,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基礎工程的施工進度。施工單位同意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趕工,但需增加趕工費5萬元。為此,施工單位提出了費用補償要求。
事件3:主體結構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采取了相應的技術措施,為此增加了工程費用2萬元;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了驗收,驗收結論合格。施工單位以通過驗收為由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申請,要求建設單位支付增加的2萬元工程費用。
事件4:經項目監理機構審定的施工單位各月實際進度款(含工程變更和索賠費用)見表6-1。
表6-1經項目監理機構審定的施工單位各月實際進度款
時間/月 |
1 |
2 |
3 |
4 |
5 |
6 |
實際進度款/萬元 |
40 |
50 |
40 |
35 |
30 |
25 |
【問題】
1.事件1中,施工單位應得到多少費用補償(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說明理由。
2.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批準施工單位的趕工費用補償?說明理由。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同意增加2萬元工程費用的要求?說明理由。
4.該工程保留金總額為多少?依據表6-1,該工程每個月應扣保留金多少?總監理工程師每個月應簽發的實際付款金額是多少?
6、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緊迫,建設單位在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批準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并簽發《工程開工令》。
事件2: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告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按照投標書中打樁工程及防水工程的分包計劃,安排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施工,項目監理機構對此做了相應處理后書面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以打樁施工分包單位資質未經其認可就進場施工為由,不再允許施工單位將防水工程分包。
事件3:樁基工程施工中,在抽檢材料試驗未完成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已將該批材料用于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后予以制止。其后完成的材料試驗結果表明,該批材料不合格,經檢驗,使用該批材料的相應工程部位存在質量問題,需進行返修。
事件4:施工中,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設備在沒有通知施工單位共同清點的情況下就存放在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安裝時發現該設備的部分部件損壞,對此,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事件5:上述設備安裝完畢后進行的單機無負荷試車未通過驗收,經檢驗認定是因為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
問題:
1.指出事件1和事件2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存在的問題?
3.對事件3中的質量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
4.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事件5中,單機無負荷試車由誰組織?其費用是否包含在合同價中?因試車驗收未通過所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誰承擔?
7、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標,A、B、C、D四個投標人參加投標。招標投標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經資格預審委員會審核,本工程監理單位下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D投標人沒能通過資格審查。A、B、C三個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了投標文件。
事件2: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對C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有如下評估。C投標人的工程量清單“土方開挖(土質級別Ⅱ級,運距50 m)”項目中,工程量2萬/m3與單價500元/m3的乘積與合價10萬元不符。工程量無錯誤,故應進行修正。
事件3:招標人確定B投標人為中標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合同價500萬元,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0%,保留金按當月工程進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個月,經監理單位確認的月進度款為100萬元。
事件4:根據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設計單位修改了建筑設計。修改后的施工圖紙未能按時提交,承包人據此給出了有關索賠要求。
【問題】
1.事件1中,指出招標人拒絕投標人D參加該項目施工投標是否合理,并簡述理由。
2.事件2中,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令第30號)的規定,簡要說明C投標人報價修正的方法并給出修正報價。
3.事件3中,計算預付款、第1個月的保留金扣留和應得付款。
4.事件4中,指出承包人提出索賠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簡述理由。
8、某實施監理的建設項目,開工前由設計單位負責人主持召開了設計交底會,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參加。會后,施工單位整理形成了設計交底會議紀要,送設計單位相關責任人簽字后作為施工和監理的依據。
工程開工后,建設單位主持召開了次工地會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了各自的駐場機構、人員及分工,建設單位對項目監理機構進行了授權,施工單位介紹了施工準備情況,項目監理機構將監理規劃的編制進展及主要內容作了介紹,會議確定了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以及召開工地例會的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并要求施工單位完成會議紀要的整理。
【問題】
1.指出該項目設計交底會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指出該項目次工地會議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次工地會議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4.說明監理規劃的編制及報批流程。
9、某實施監理的房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對該項目實施監理。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完成了施工圖設計。施工單位通過投標獲得施工任務后將門窗安裝、外墻以及主體結構中的砌筑工程分別分包給了不同的單位,其中,門窗安裝工程合同工期30天。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礎開挖過程中,由于地質情況與地質勘察報告相比出現重大差別,需要修改基礎設計,為此現場停工20天,修改基礎設計增加費用2萬元。基礎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延期20天的索賠申請,建設單位以該延期是由于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有誤而予以拒絕。
事件2:門窗安裝分包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進場與砌筑分包單位交叉施工作業,實際施工時間45天。為此,門窗安裝分包單位以交叉作業影響安裝進度為由,向建設單位提出了增加現場管理費3萬元的補償要求。
【問題】
1.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分包應滿足哪些條件?其分包的做法有何不妥?說明理由。
2.事件1中,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拒絕索賠申請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修改基礎設計增加的費用應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3.事件2中,門窗安裝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其索賠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10、政府投資的某工程,某監理單位承擔了該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監理任務,該工程采用無標底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施工單位。工程實施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標時,共A、B、C、D、E、F、G七家投標單位通過資格預審,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了投標文件。評標時,發現A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雖加蓋了公章,但沒有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中被授權人的簽字(招標文件中對是否可由被授權人簽字沒有具體規定);B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明顯高于其他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藝落后造成的;C投標單位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工期380天作為投標工期,但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表示如果中標,合同工期按定額工期400天簽訂;D投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總價金額匯總有誤。
事件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推薦G、F、E投標單位為前3名中標候選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分別找G、F、E投標單位重新報價,以價格低者為中標單位。按原投標價簽訂施工合同后,建設單位再次重新報價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書,作為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監理單位認為建設單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見,建設單位終接受了監理單位的意見,確定G投標單位為中標單位。
事件3: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召開了次工地會議,并要求G單位及時辦理施工許可證,確定工程水準點、坐標控制點,按政府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施工噪聲和環境保護相關手續。
事件4:開工前,設計單位組織召開了設計交底會。會議結束后,總監理工程師整理了一份“設計修改建議書”,提交給設計單位。
事件5:施工開始前,G單位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送了“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并附有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核了控制樁的校核成果和保護措施后,即予以簽認。
【問題】
1.分別指出事件1中A、B、C、D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2.事件2中,建設單位的要求違反了招標投標有關法規的哪些具體規定?
3.指出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指出事件4中設計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5.事件5中,專業監理工程師還應檢查、復核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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