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注冊不需要中級職稱。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明確2022年1月1日起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程序和條件,包括:
一、取消公示審核意見環節。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申請初始注冊,經聘用單位確認,由雙方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我部審核后不再公示審核意見,直接公告審批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審批結果持有異議,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取消相關職稱注冊條件。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申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無需申報本人職稱情況。我部在注冊審查中不再考核職稱條件。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信息、個人工程業績信息、執業單位變更記錄信息、不良行為信息等,可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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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已取得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
二是只受聘于一個從事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單位;
三是沒有不予注冊的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實名認證信息與職業資格信息不一致的;屬于“掛證”行為的;受到刑事處罰且尚未執行完畢的;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只要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辦理注冊。
(一)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或者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項目管理單位;
(三)符合《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第四章關于繼續教育的要求;
水利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每年應不少于30學時。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超出1年期限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申請當年繼續教育應不少于30學時。被注銷注冊后重新申請注冊的人員,自被注銷注冊當年至重新申請注冊當年,繼續教育平均每年應不少于30學時,或近三年累計不少于90學時。
(四)無《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不予注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
(四)受刑事處罰且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被警告,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未滿1年的;
(六)存在第十八條第(一)(二)或(三)項情形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未滿2年的;
(七)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未滿3年的;
(八)存在第十八條第(四)或(五)項情形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未滿5年的;情節特別惡劣或因過錯造成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
(九)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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