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申請人辦理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業務,通過登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完成個人實名認證后,在“個人辦事”欄中選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入“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申報注冊項在線辦理,填寫注冊信息。聘用企業登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上報注冊數據。
點擊進入>>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收到上報的電子數據后,對申請初始注冊的,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將審查意見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和公告;申請變更、延續、遺失破損補辦及注銷注冊的,在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準予變更、延續注冊的人員,核發延續/變更注冊記錄防偽貼,審批通過后申請人自行制作執業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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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條件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