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7日的基金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設置三個科目。分別是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基金業協會將根據行業與市場發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調整相關的考試科目。考生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一次性報考一科或者多科。
不同從業人員報考科目選擇
從業人員 | 科目要求 | 資格注冊 |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含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的從業人員 | 科目一和科目二 | 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 | 科目一和科目二 | |
科目一和科目三 | ||
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 | 科目一和科目二 | |
科目一和科目三 |
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后,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需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