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月7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2021年度考試計劃》,2021年舉行12次公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法律知識考試。
2021年度公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法律知識考試時間和地點安排如下:
考試名稱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第1次 | 2021年1月21日 | 北京、上海、深圳 |
第2次 | 2021年2月25日 | |
第3次 | 2021年3月18日 | |
第4次 | 2021年4月22日 | |
第5次 | 2021年5月20日 | |
第6次 | 2021年6月24日 | |
第7次 | 2021年7月22日 | |
第8次 | 2021年8月19日 | |
第9次 | 2021年9月16日 | |
第10次 | 2021年10月21日 | |
第11次 | 2021年11月18日 | |
第12次 | 2021年12月16日 |
注:考試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報名時間、考試時間、準考證打印時間和考試地點等以當期考試公告為準。
延伸閱讀:什么是公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法律知識考試?
根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09〕3號)規定,公募基金管理人聘任、解聘基金經理的,應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經理任職注冊、變更注冊或離職注銷。
基金經理注冊登記條件、申請材料及流程等詳細介紹請點擊協會網站“從業人員管理—>資格管理—>人員管理制度”欄目參閱《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等。
擬任基金經理申請注冊的,或已辦理基金經理離職注銷手續后再次申請基金經理注冊的應參加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考試內容主要涉及證券投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有關基金投資、估值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和自律規則。考試大綱內容請點擊協會網站“從業人員管理—>資格管理—>人員管理制度欄目”參閱《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大綱(2018年3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