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為“REITs”),詳情請參考以下內容!
REITs基金經理任職條件
根據《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及《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有關規定,REITs基金經理的任職條件為: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具備5年以上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或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管理經驗,且最近1年從事上述有關工作;
(三)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四)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職業操守,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保險等行業的監管部門以及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五)通過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REITs類);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于REITs基金經理注冊登記管理
基金經理的注冊、變更及注銷材料均采用電子化方式,通過協會的從業人員管理系統進行報送。
REITs基金經理注冊、變更流程與其他類型基金經理的注冊、變更流程相同,根據《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提交注冊、變更申請材料。
其他類型基金的基金經理在初次變更成為REITs基金經理前,需要通過REITs類基金經理法律知識考試,并需符合REITs基金經理的任職條件;REITs基金經理在初次變更成為其他類型基金的基金經理前,也需通過相應類型基金的法律知識考試,并需符合相應類型基金的基金經理任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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