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三考試要求:政府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政府監管概述
9.1.a理解政府監管的法律依據
9.1.b理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框架
2.政府監管的主要內容、形式與手段
《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9.2.a理解適度監管原則
9.2.b掌握合格投資者標準、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及穿透核查的基本要求
9.2.c掌握單只基金的投資者人數限制
9.2.d掌握基金份額轉讓對受讓人資格及人數的基本要求
9.2.e理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宣傳推介的方式
9.2.f掌握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9.2.g掌握投資者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投資基金
9.2.h理解專業化管理原則,建立利益沖突、利益輸送防范機制的要求
9.2.i掌握從事私募投資基金業務禁止的9類行為
9.2.j理解禁止固有財產或他人財產和基金財產混同、禁止不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禁止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牟取利益、禁止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從事交易活動要求
9.2.k理解對創業投資基金的差異化管理
9.2.l了解違反監管的法律責任
3.其他相關法規制度
《合伙企業法》《公司法》以及相關刑事法律規范
9.3.a了解公司股東的責任承擔方式
9.3.b掌握公司增減資的條件和程序
9.3.c掌握有限公司股權和股份公司股份的轉讓規則
9.3.d掌握公司的利潤分配和清算規則
9.3.e掌握公司的稅收制度
9.3.f了解有限合伙企業各類合伙人的責任承擔方式
9.3.g掌握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的主體
9.3.h掌握合伙企業的稅收制度
9.3.i掌握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執行方式、有限合伙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8類行為
9.3.j掌握有限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份額轉讓規則
9.3.k掌握私募基金合規運營與非法集資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