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為進一步在全國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管理人)入會核查工作,不斷提升行業自律管理水平,結合前期北京市入會核查相關經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現向社會公開選取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參加入會核查和其他行業自律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專業機構根據協會委托,按照協會提供的核查對象名單和入會核查要求,對于提交入會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完成后,專業機構向協會提交核查報告。具體核查工作安排詳見相關服務協議,專業機構可聯系協會自行查閱。
除上述入會核查外,在日常自律管理中,必要時協會可以依法委托所選取的專業機構參與自律檢查。
二、申請條件
(一)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律師事務所應當符合《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二)參與入會核查的相關人員熟悉基金行業,具有基金法律或基金會計服務經驗;
(三)自愿接受協會委托,服從入會核查工作安排,遵守協會自律規則和入會核查相關流程及標準,核查期間自覺回避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四)三年內未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符合上述條件的專業機構以律師事務所或者會計事務所名義向協會提出申請,協會不接受上述機構內部業務團隊的單獨申請。
三、申請材料
專業機構按照要求應當報送以下申請材料:
(一)專業機構基本情況及相關團隊人員介紹(附機構合法經營文件及資格證明等);
(二)申請核查區域和核查費用報價。本次核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覆蓋全國,除前期北京已完成入會核查的機構外,本次涉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地點以上海、深圳、杭州、南京等地為主,專業機構應當說明申請參加核查的具體區域和對于每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費用報價。
(三)專業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請程序
專業機構請于2016年7月15日前,將全部申請材料密封蓋章后,郵寄至協會法律部。上述截止日后,協會將參照招、投標有關程序,結合機構報價情況,最終確定所選取的專業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郵寄地址: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20號交通銀行大廈B座9層,100033.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法律部(收)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基金從業報名時間:2016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2016年度基金從業考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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