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經中國基金業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現予以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號(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合伙協議必備條款指引)。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
附件4:《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起草說明
中國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